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生产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本项目 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 已由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淮工信备[20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生产厂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2.1.2 工程规模:项目在不新增土地、排污总量的情况下,新建车间一、车间二、中转仓库合计6159平方米,购置脱重塔、脱轻塔、过滤器、再沸器、冷凝器、氢氧化铵制备系统、冷冻机组、纯化系统、脱气塔等设备50余台。采用公司自产的液氨作为原料,经高效精馏、过滤后制得高端电子级氨气;采用超纯水吸收氨气后制备高端电子级氢氧化铵溶液(氨水);采用公司自产的工业级硝酸,经过先进的精馏和脱气耦合工艺制 备高端电子级硝酸。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6万吨电子级高纯氨(副产1.4万吨工业级氢氧化铵溶液)、2万吨电子级氢氧化铵溶液和2万吨电子级硝酸的生产能力。
2.1.3 招标控制价:******.02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27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1322.25㎡,建筑面积3124.79㎡,包括******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技术资料。
3.1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 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 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 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 2021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 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 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 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 2023年 7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 2024 年 7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5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7 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据(提供 2025 年 1 月以来 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8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 号)等 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江苏 ”网站、全国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 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 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的信息为 准)。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 7 月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 台;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共 105 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7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字人民币、现金、转账、电汇、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信用承诺等形式。
4.5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
4.6 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合同价的 ******银行保函后支付),每个月支付当期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并同时扣回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经第三方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以承兑为主。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 年 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2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登 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huaian.gov.cn/ 找到“工程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 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不见面开标 大厅具体事项见投标人须知。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新点软件联系人:陈超 ******
CA 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
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规定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 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 15,G1 取值为:10%、15%、20%、25%、30%; G2 取值为:10%、15%、20%; 方法三中R 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G1 取值为:10%、15%、20%;G2 取值为:10%、15%、20%、25%、30%; 方法四中 R 取值为:G1 取值为:/ G2 取值为:/ 方法五中 R 取值为:G1 取值为:/ G2 取值为:/ 备注:(1)系数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 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少于 20 家时(不包含 20 家) , 采用全部入围方法,超过 20 家(包含 20 家)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 的入围方法。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
企业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的法人单位,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以链接为准)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 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并以链接为准) 并满足下列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 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 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中的承诺书格式,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
劳动合同 | 被委托人及投标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有效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 | ||
社会保险 | 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及投标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提供 2025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提供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 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有效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 库); | ||
承诺书要求 | 1.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 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 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 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满足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 合同归集。 (投标人如实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 件中的承诺书格式,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其他要求 |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 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 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江苏 ******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 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 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 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 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 苏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平 台 发 布 ******: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 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的信息为准)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 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 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 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 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 置 的投标限价的; 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 单”给出的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 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 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 、96% 、97% 、98% ,开标时随 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 、96% 、97% 、98% ,开标时随 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 、70% 、75% 、80% 、85% ,开标时随机 抽取确定;K2取值为: 95% ; 方法四:K值为 / ; K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 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 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 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 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 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 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 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 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 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 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 97%、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 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 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 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 Ql+B×k2×Q2,Q2=1-Ql,Ql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 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1、Ql 值在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取值为 95%。 | ||
2.2.4 |
施工组织设计 | 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
2.3.5 |
有效投标人 | 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后 审的)、初步评审合格、进入详细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人。 |
8.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本次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三河农场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
邮 编:211742 邮 编:100045
联 系 人:毕乃进 联 系 人:刘琳、徐安祥
电 话:****** 电 话:******、******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打开小程序
扫码下载APP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