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谏壁电厂2024-2026年制粉系统日常维护及制粉系统和一次风管检修(三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谏壁电厂2024-2026年制粉系统日常维护及制粉系统和一次风管检修(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镇江******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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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65.520000 |
1656.35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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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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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谏壁电厂 (公司)# 11 至# 14 机组制粉系统设备日常维护计划工期为:自 2024年04 月01 日至 2027年03月31日。(总工期 36 月) |
谏壁电厂 (公司)# 11 至# 14 机组制粉系统设备日常维护计划工期为:自 2024年04 月01 日至 2027年03月31日。(总工期 3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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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质证书:机电工程圾工总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7),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6]110003),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
有效业绩:1、谏壁公司2022年制粉系统日常维护(一年)合同,合同甲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03月29日与谏壁电厂2022年制粉系统日常维护(大修)合同(合同编号《2022》13号),******集团谏壁发电厂,签订时间2022年3月29日并为1份合格业绩;2、谏壁公司2022年制粉系统日常维护(大修)合同(合同编号《2022》5号),合同甲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3月29日与谏壁电厂2022年制粉系统日常维护(一年)(合同编号《2022》14号),******集团谏壁发电厂,签订时间2022年3月29日并为1份合格业绩;3、谏壁电厂工程〔2023]35谏壁电厂2023年制粉系统和一次风管检修,******集团谏壁发电厂,签订时间2023年3月17日,与谏壁公司工程〔2023]8号2023年制粉系统日常维护(一年),合同甲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3月17日,并为1份合格业绩;4、谏壁电厂工程〔2023]34号2023年制粉系统日常维护(一年),******集团谏壁发电厂,签订时间2023年3月17日与谏壁公司工程〔 2023]9号2023年制粉系统和一次风管检修,合同甲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3月17日,并为1份合格业绩******有限公司一电厂、二电厂磨煤机维修保养,合同******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1月6日。 |
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编号:36623QZ0223R0S),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编号:36623SZ0157R0S),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编号:36623QZ0223R0S),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
合格业绩:1、2020年******有限公司1、2、3、4号机组制粉系统外委日常维护合同(含磨煤机大修),合同甲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1月16日;2、2021年******有限公司1、2、3、4号机组制粉系统外委日常维护合同(含磨煤机大修)合同甲方******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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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项目经理:韦国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苏建安B(2014)******) |
项目经理:武林月,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琼******9173),有效期至:2026年0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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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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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CEZB******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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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
******
邮箱:
******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
******,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