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状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 3.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并且所兼任工程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单一项目跨广东省与周边省份的视同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 (2)总监代表1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牵头人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