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慧口岸一体化服务平台(一期)开发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办公室拟对深圳市智慧口岸一体化服务平台(一期)开发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智慧口岸一体化服务平台(一期)开发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调整原合同部分建设内容。1.核减原合同附件1 建设内容清单中“一体化口岸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口岸查验辅助支持平台”、“口岸船舶综合申报平台”和“数字孪生城市口岸区与建模工程”中的“沙头角口岸既有建筑建模”。2.核增“深圳口岸货物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和“深圳口岸资产可视化管理系统”。二、修改原合同“第三条 服务要求”中的部分内容原合同要求:3.2技术服务期限:建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3.3 技术服务进度安排第四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月内完成项目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工作,包括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及持续培训等相关服务,在系统稳定正常运行,且乙方全面完成项目系统建设的情况下配合甲方完成第三方测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测评、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等保测评等,同时完成所有项目成果的移交。变更内容:3.2技术服务期限:建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5日历日;3.3 技术服务进度安排第四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工作,包括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及持续培训等相关服务,在系统稳定正常运行,且乙方全面完成项目系统建设的情况下配合甲方完成第三方测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测评、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等保测评等,同时完成所有项目成果的移交。三、修改原合同“第十条 付款方式”中的部分内容原合同要求:甲方于2025年5月15日前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最终验收。变更内容:甲方于2025年7月4日前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最终验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合同约定的部分建设内容因国务院政策及实际业务需求调整的原因,特此需对《深圳市智慧口岸一体化服务平台(一期)开发项目合同》做出补充变更。经市口岸办2025年第20次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办公室
******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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