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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数据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及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平台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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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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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数据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及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平台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9-16

   项目概况

营口市数据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及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平台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3445 项目名称:营口市数据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及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平台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1、数据目录编制服务

投标人须按照国省要求对公共数据目录要素的要求,梳理营口市公共数据目录,同步对接辽宁省统一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满足对公共数据涉及到的目录信息、数据项信息和数据汇聚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1)投标人提供公共数据目录梳理及编制服务,须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服务方案,包含目录梳理思路、目录梳理方法、调研对象、调研内容、主要参与人员、工作步骤、调研成果(调研成果要汇总形成模板应包含资源目录清单、信息化系统底数清单、运行环境清单、责任清单、数据更新机制)。

(2)投标人须提供营口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的注册、维护、审核、发布的技术指导服务,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实施经验,提供数据目录编制服务方案,包括公共数据目录梳理及编制服务、公共数据目录管理技术指导服务:

(1)公共数据目录梳理及编制服务提供包含目录梳理思路、目录梳理方法、调研对象、调研内容、主要参与人员、工作步骤、调研成果(调研成果要汇总形成模板应包含资源目录清单、信息化系统底数清单、运行环境清单、责任清单、数据更新机制)。

(2)公共数据目录管理技术指导服务提供目录编制服务方案、目录审核服务方案、目录发布服务方案、目录撤销服务方案、目录导出服务方案。

2、数据资源汇聚服务

投标人须实施日常性数据资源汇聚服务,建立数据更新的策略,维护各部门前置库,建立数据汇聚过程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确保数据汇聚及时、准确。

(1)提供部门前置库管理及维护服务。实施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前置机数据库的扫描客户端安装实施及监控服务。

(2)提供数据对接服务。数据对接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规范性与技术专业性,需要对接人员严格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步骤进行,一次完整的数据对接工作分为数据对接准备、数据对接实施及数据对接总结。

(3)提供数据初始化服务。实施内容包括数据编目、目录物化、元数据采集、数据同步。

(4)提供数据更新服务,并对数据同步任务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实施内容包括增量数据捕获、增量任务配置、增量任务监控。

(5)提供异常处理服务。对数据源异常、节点异常、链路异常、服务器异常、交换异常、网络异常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6)提供汇聚情况统计服务。对已完成的数据汇聚任务的数量、任务的运行状态等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对汇聚的数据目录量、数据表的数量、数据记录量、数据更新量、数据资源目录进行统计分析。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数据资源汇聚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数据汇聚策略、数据汇聚渠道管理、部门前置库维护、数据对接服务、数据初始化服务、数据更新服务、异常处理服务、汇聚情况统计服务等8项内容。

(1)数据汇聚策略须包含但不限于存量、增量数据处理机制、高/非高实时性数据处理机制、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机制、大容量/小容量数据处理机制。

(2)数据汇聚渠道管理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节点管理、数据源管理、交换流程配置、交换任务配置及监控。

(3)部门前置库维护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前置机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前置机数据库的扫描客户端安装实施及监控服务。

(4)数据对接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对接实施步骤、与政务服务系统对接方案。

(5)数据初始化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目录物化、元数据采集、数据同步。

(6)数据更新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更新方式、增量数据捕获、增量任务配置、增量任务监控。

(7)异常处理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源异常处理、节点异常处理、链路异常处理、服务器异常处理、交换异常处理、网络异常分析处理。

(8)汇聚情况统计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汇聚任务统计分析、汇聚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汇聚分析报告。

3、数据供需对接服务

投标人须提供数据供需对接服务,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应用场景智能化提升需要,协调对接市区两级部门,并完成数据需求梳理。提升公共数据共享质效,解决公共数据供需不匹配、对接不流畅、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实现高效的供需沟通机制落地,以及共享数据的准确、高效供给及使用。

(1)提供需求新增服务。指导数据需求方明确数据需求提交数据需求资源清单。

(2)提供需求沟通服务。数据需求方提交需求后,平台管理员对数据需求进行复核,查看需求基本信息,明确详细需求内容。

(3)提供需求分析和受理服务。根据需求沟通结果,形成需求分析报告,判定需求合理性及是否受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数据供需对接服务方案,至少包括需求新增服务、需求沟通服务、需求分析和受理服务。

4、数据共享服务

投标人须提供市直各部门、县(市)区部门的库表、文件、接口资源发布的技术支撑服务,能够建立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同时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全生命周期的各个节点服务,包含注册环节、申请环节、受理环节、授权环节、使用环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资源发布服务方案,包括库表资源发布服务、文件资源发布服务、接口资源发布服务。

(2)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数据共享交换各个节点服务包括注册环节、申请环节、受理环节、授权环节、使用环节方案。

5、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服务

提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服务,营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类电子证照信息,确保电子证照数据的同步更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服务,至少包括电子证照数据服务、电子证明服务、接口发布服务、接口维护服务。

6、日常运维服务

投标人须提供日常运维服务,保障营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稳定运行。

(1)数据运维服务:针对营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基本的数据运维服务,完成数据的维护与更新。

(2)运行保障服务:提供日常运行服务保障,对平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功能问题及时处理。

(3)巡查防护服务:定期对平台所有数据库的连接状态、用户、数据表、数据量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制定数据备份机制,保证数据安全。

(4)基础设施巡检服务: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巡查,检查服务器应用运行情况、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病毒和漏洞扫描、及时进行补丁安装等。

(5)平台数据监控服务:对平台数据服务调用情况、系统资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进行处理。

(6)定期系统维护服务:对软件平台、服务器、数据库进行定期维护。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日常运维服务,至少包括数据运维服务方案、运行保障服务、巡查防护服务、基础设施巡检服务、平台数据监控服务、定期系统维护服务。

7、平台咨询、培训服务

对平台使用单位咨询数据交换、目录编制、平台使用等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制定细致完善的培训计划并提供操作手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数据中心 地  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市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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