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二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000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二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二标段 | 清扫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伍拾柒万叁仟玖佰伍拾壹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信息: 天心南部片区十二条道路及沿线绿化带、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清洗工作,道路总面积为******.24㎡,绿化带总面积为216358.7㎡,地下通道(含天桥)总面积为12290㎡。其中: 1、新竹路(新岭路至万家丽路),道路长344.8米,道路面积为11835.9㎡,绿化带面积为146.9 ㎡; 2、新菊路(新电路至路终点),道路长330米,道路面积为10710㎡,绿化带面积为136.8㎡; 3、港子河路(新电路至万家丽路),道路长814米,道路面积为20305.9㎡,绿化带面积为1114 ㎡; 4、新梅路(万家丽路至次干十四道),道路长1202米,道路面积为33681㎡,绿化带面积为4017㎡; 5、天心大道(中意二路至蓝天路),道路长1778米,道路面积为84855㎡,绿化带面积为18929㎡; 6、老甫冲路(先锋路至天心大道),道路长1833米,道路面积为70589㎡,绿化带面积为6470㎡; 7、月塘路(西塘冲路至高云路),道路长820米,道路面积为22356㎡,绿化带面积为1252㎡; 8、西塘冲路(新韶山南路至芙蓉路),道路长2322米,道路面积为58054㎡,绿化带面积5756 ㎡; 9、新韶山南路(万家丽路至西塘冲路),道路长2050米,道路面积为101357㎡,绿化带面积为24226㎡; 10、新悦路(天心大道至机场口路),道路长2012米,道路面积为57883㎡,绿化带面积为1524㎡; 11、新岭路延长线(新悦路至天心大道),道路长287米,道路面积为7749㎡; 12、芙蓉南路(环保西路至昭山交接处),道路长11938米,道路面积为589455.44㎡,绿化带面积为152787㎡。 (2)金额明细: | 序号 | 服务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场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年 | 3,986,268.00 | 11,958,804.00 | ******管理中心建设及日常清洁材料、工具、设备及各类人工保险福利、职工工资五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有关劳动保险、工商税费、劳护用品、清扫工具、作业机械折旧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合同期内对于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各项重大保障任务、人员及维护费用的增加,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 | 2 | 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年 | 3,108,545.00 | 9,325,635.00 | | 3 | 地下通道(含天桥)清洁工作。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年 | 815,636.00 | 2,446,908.00 | | 4 | 地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的清洗工作,叶面洗尘工作。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年 | 249,467.00 | 748,401.00 | | 5 | 配合开展区域内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工作,协助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并对市民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引导与劝导。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年 | 158,685.00 | 476,055.00 | | 6 | 公厕保洁工作,包括公厕内地面、墙面、厕位、便池、洗手台等区域的日常清扫擦拭,以及公厕通风、异味管控和设施简易维护等工作。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年 | 255,350.00 | 766,050.00 | | 年服务费:******.00(元),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3年总价:******.00(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及内容 1、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2、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3、地下通道(含天桥)清洁工作。 4、地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的清洗工作,叶面洗尘工作。 5、配合开展区域内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工作,协助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并对市民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引导与劝导。 6、公厕保洁工作,包括公厕内地面、墙面、厕位、便池、洗手台等区域的日常清扫擦拭,以及公厕通风、异味管控和设施简易维护等工作。 (2)具体作业要求(相关工作标准) 1、工作人员仪容整洁,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岗作业,下班后禁止随意穿戴工作服。 2、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接班,早、中餐留人保洁,同路段清扫员轮流就餐(7:00-7:30为早餐时间,11:00-13:00为午餐时间),不出现人员空挡;道路干净,原地休息不超过15分钟。 2.1人工清扫作业时间:每天分2个班对全路段进行人工清扫保洁:夏季:5:0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冬季:5:3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 2.2机械清扫作业时间:每天分2次以上对全路段机动车道边沟进行机械洗扫作业:夏季:5:30——11:00(上午班),13:00——15:30(下午班);冬季:6:30——11:30(上午班),13:00——16:00(下午班)。 2.3道路洒水作业时间:在确保交通畅通的前提条件下,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2次以上对全路段进行洒水降尘:7:00——11:00(上午),13:00——17:00(下午)。并无条件按市、区相关规定及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随时增加洒水作业次数。 2.4道路冲洗作业时间:每天2次以上对全路段进行强力冲洗(每晚20:00-次日3:00时为强力冲洗,凌晨3:00——6:00为重点路段及渣土线路冲洗时段)及按周洁制清洗要求开展人工冲洗。 3、维护作业范围内道路及绿化树洞、绿化花坛、绿化带、地下通道、工作间等整洁,清除泥砂、瓜壳纸屑、落叶等杂物,并及时清扫作业范围内的渣土等道路遗撒污染,严禁往泄水板上扫垃圾、尘土,确保泄水板畅通。 4、对主次干道沿线门店及公交站牌、变电箱、电线杆、路灯杆、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上的“牛皮癣”及时进行清除,并定时进行清洗。 5、果皮箱、保洁车、路名牌、各类环卫标牌清洗并擦拭干净,每天至少1次,随脏随洗。 6、及时处理市、区数字化平台的各类案卷。 7、公厕保洁:每日对负责区域内公厕地面、墙面、厕位、洗手台等进行清扫擦拭等相关工作,做好通风除味,确保公厕整洁无异味。 8、垃圾分类:协助开展区域内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指导市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及时规整分类垃圾桶,确保桶身干净、分类标识清晰。 9、安全作业,注意来往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清扫,不影响行人及临街门店、单位。 10、及时清扫不乱倒,作业的垃圾必须倒入保洁车,保洁车垃圾倒进垃圾站。 11、完成工作时禁止闲聊,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人员成堆、离岗、串岗。 12、作业范围从墙根到墙根。 2.人员配置要求 1、保洁团队:前期投入保洁人员人数不少于50人; 2、核心管理团队:共配置3人(该3人不包含在上述保洁人员50人的范围内),具体岗位及人数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 3、驾驶员:配置不少于10名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5名智能驾驶设备安全员,所有驾驶员需具备相应车型驾驶证及环卫作业经验; 4、后期可根据智慧环卫建设效果在采购人同意下进行人员(含保洁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驾驶员、智能驾驶设备安全员)增减; 5、在采购人发出入场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人员(如驾驶证、环卫作业经验证明、人员归属证明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作业设备要求 1、乙方投入本项目车辆和设备配置不少于21台(具体要求见下表),所有车辆均纳入平台管理,不得另作他用(表中智能驾驶环卫设备是指设备已搭载智能驾驶控制系统,具备无人驾驶功能,可执行无人驾驶环卫作业需求)。 1.1作业车辆配置表: | 设备类型 | 18吨燃油洒水车 | 18吨新能源洒水车 | 18吨燃油洗扫车 | 18吨新能源洗扫车 |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洗扫设备 |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洒水设备 | 1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清扫机器人 | | 数量(台) | ≥6 | ≥1 | ≥2 | ≥1 | ≥3 | ≥3 | ≥5 | 1.2 18吨燃油洒水车基本参数要求: |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 总质量 | ≥18000KG | 能源类型 | 油 | | 水箱容积 | ≥10000L | 冲洗宽度 | ≥20000mm | 1.3 18吨新能源洒水车基本参数要求: |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 总质量 | ≥18000KG | 能源类型 | 新能源 | | 水箱容积 | ≥8500L | 电池电量 | ≥300kW·h | | 冲洗宽度 | ≥20000mm | / | / | 1.4 18吨燃油洗扫车基本参数要求: |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 总质量 | ≥18000KG | 能源类型 | 油 | | 清水箱容积 | ≥8500L | 垃圾箱容积 | ≥6000L | | 清扫宽度 | ≥3000mm | / | / | 1.5 18吨新能源洗扫车基本参数要求: |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 总质量 | ≥18000KG | 能源类型 | 新能源 | | 清水箱容积 | ≥7000L | 垃圾箱容积 | ≥5000L | | 电池电量 | ≥250kW·h | 清扫宽度 | ≥3000mm | 1.6?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洗扫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 清扫能力 | 15000~22000m?/h | 清扫宽度 | ≥2000mm | | 水箱容积 | ≥400L | 能源类型 | 新能源 | | 垃圾箱容积 | ≥800L | 最大爬坡角(%) | ≥20 | | 最大总质量 | ≤4000KG | 电池电量 | ≥35kW·h | | 最高行驶速度 | ≤25 km/h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4000×1300×2300mm | 1.7?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洒水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 对冲宽度 | ≥4M | 清洗宽度 | ≥1000MM | | 水箱容积 | ≥1.5M? | 最大爬坡角(%) | ≥20 | | 最大总质量 | ≤4000KG | 电池电量 | ≥35kW·h | | 最高行驶速度 | ≤25 km/h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4000×1300×2300mm | | 能源类型 | 新能源 | 高压清洗(Mpa) | ≥15 Mpa | 1.8 1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清扫机器人基本参数要求: | 清扫宽度 | ≥1000mm | 水箱容积 | ≥50L | | 垃圾箱容积 | ≥100L | 最大总质量 | ≤1000KG | | 电池电量 | ≥10kW·h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2000×1000×1500mm | | 能源类型 | 新能源 | 最大爬坡角(%) | ≥20 | 1.9新能源智能驾驶设备功能要求:具备实时定位、远程监控管理等安全稳定的自动驾驶功能,并具备单车智能及车路协同的各项参数要求;使用自动化智能化作业模式完成对标的内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区域无死角无遗漏、清扫保洁效果符合考核标准;还须具备自动循迹清扫、自主清扫任务规划、自主避障/停障、自动能耗优化、远程监控和调度、智能驾驶安全冗余系统的功能。 1.10环卫保洁车辆:乙方所有环卫保洁车辆均须满足年度最低配备数量要求,如实际作业环境发生变化,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安排,相应增加洒水车、机扫车作业班次等,直至满足作业需求。 1.11所有机械设备在采购人发出入场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解除合同,并处以年度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1.12以上机械设备,严格按照相关交通规则使用,否则由于中标人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1.13鼓励提升管理能力、提升机械化作业范围及效率、鼓励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降低环卫劳动强度,但须通过实施阶段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1.14除新能源车辆外,其它车辆须达到国VI或以上排放标准,如遇后续政策变化,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更新。 1.15中标人所投入的环卫作业车辆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①车辆性能完好,运行状态稳定,具备正常完成对应清扫、保洁、转运等作业任务的能力,无影响作业安全及效率的故障隐患; ②符合国家及长沙市关于机动车环保排放、环卫专用车辆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已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法定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③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且中标人需承担车辆在项目服务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保险(含交强险、商业险等)责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合规可用状态,保障项目作业连续开展。 (2)设置******管理中心 1、基于天心区环卫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管理中心,具备接待参观功能,设有指挥室和显示大屏,显示大屏能够清晰的展现出项目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态、作业时间、作业进度、路径规划等便于管理者实时调度。大屏总尺寸要求长≥3600mm,高≥2000mm,单屏55寸以上,拼缝≤3.5mm,屏幕亮度≥500CD,并配套2个及以上音响,1个及以上操作台。 2、提供环卫软件平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北斗或国产定位系统、遥感系统、无线视频监控、多源数据交换、物联网、多传感器融合等关键技术,提供多媒体展示、动态交互、无线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智能引导、应急指挥调度、环卫作业管理、过程实施管理、统计查询、决策分析功能,同时预留端口与采购人智慧平台打通,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共享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 3、服务期内,乙方负责提供云资源部署软件平台,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乙方对软件平台的网络安全负责,如服务期内软件平台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造成较大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负责对软件平台的系统运维与优化。 4.其他要求 1、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维护考核标准细则》 2、考核测评标准如下: 2.1维护中心业务室检查每扣一分,扣款1000元: 2.2市、区各级业务检查每扣一分,扣款2000元(检查扣分标准参照本合同约定考核细则执行); 2.3市、区数字化采集即扣分,每条扣款100元,数字化返工超时案卷,每月第一次扣款2000元,当月出现第二次翻倍扣款,第三次6000元,以此类推。 2.4采购人将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考核扣款从每季度经费中核减)。 3、相关标准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城市管理条例》;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内容的通知》;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有关规定及《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维护考核标准细则》合同附件; 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4.付款:采购人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当期考核扣款从经费中直接扣除),拨付时间为考核季度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中标价执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3.结算方法 3.1支付方式: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当期考核扣款从经费中直接扣除),拨付时间为考核季度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9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南部融城片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验收小组应由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原则上从本单位本系统指定,确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三)验收时间 1、服务期第一年的第二个季度对整体项目的相关建设及运行情况及作业设备的投入情况进行一次整体验收;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的第一个季度(在甲方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对整体项目运行情况及作业设备的投入情况进行验收。 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四)验收方式 1、组织方式:由采购人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全流程实施,供应商配合。 2、实施方式:采取“资料审查 现场核查 技术测试”结合模式。 3、结果判定方式:验收小组根据核查测试结果,集体评议形成“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结论,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五)验收程序 1、申请提交:供应商完成对应周期履约(如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心运行数据、新能源设备作业记录、环卫作业质量台账)、设备投入清单(如作业设备型号/数量、平台功能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如设备检测报告、月度考核合格记录)、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纸质版(不少于1份)及电子版。 ******管理中心实景照片、大屏参数检测报告)、新能源设备投入证明、作业质量数据是否齐全合格;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未完成履约。 3、现场准备:验收小组在验收前1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所需材料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准备好测试设备(如智能驾驶洗扫设备、洒水设备)、验收资料原件等。 ******管理中心建设是否达标、随机抽查12条道路中3-5条重点路段的环卫作业质量)、技术测试(如智慧平台数据采集实时性测试、智能设备作业参数(清扫宽度、洒水强度)检测)。 5、资料审查:验收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核对材料与合同约定、现场情况的一致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6、意见形成:验收小组根据核查结果形成验收意见(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针对相关问题需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出具验收结论。 (六)验收内容 1.项目整体建设情况验收(重点于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首次验收): ******管理中心实际建设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②基础作业配套建设验收:核查是否按项目要求完成作业区域划分、环卫设施(果皮箱、保洁等点位)布局优化,及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人事、车辆、安全)落地等基础配套建设,确保无建设遗漏项。 2.项目整体运行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 ①环卫作业质量运行验收:依据月度考核数据,核查验收周期内道路清扫保洁(人工 机扫)、洒水降尘、牛皮癣清理、环卫设施保洁等服务是否达标,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 ******管理中心运行稳定性,确保智慧化功能有效支撑日常管理。 3.新能源车辆及其它作业车辆投入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 ①设备数量与规格验收:核查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车辆及设备(含18吨新能源洒水车、18吨新能源洗扫车、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设备等)数量是否达标(不少于21台),且规格参数符合约定要求,无擅自替换或减少设备情形。 ②设备管理与使用验收:核查所有投入设备是否按约定纳入智慧平台统一管理,无另作他用;设备维护记录完整(日常检修、故障维修),运行状态良好,能满足验收周期内正常作业需求,无因设备不足导致的作业中断问题。 (七)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核心标准: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约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如供应商承诺的设备保修期、服务响应时间等,需纳入验收标准。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1、阶段性验收整改相关违约:若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三年一季度)存在整改项,乙方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暂缓对应周期经费拨付;逾期超约定期限的,按合同约定追加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2、阶段性验收未通过相关违约:若任一阶段性验收未通过且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补救,除暂停经费拨付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核减未整改期间全部年度服务费用;情节严重(如影响项目运行)的,可终止当期合同,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月度考核重大违约:若月度考核出现“乙方原因导致核心服务中断超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采购人除直接扣除当季度对应考核费用外,若累计出现3次,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后续阶段性验收结果中判定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照阶段性验收未通过的结果扣减年度服务费,并处以额外违约处理(如缩减服务范围、终止合同等)。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1、日常季度资金支付条件 ① 采购人根据当月对项目的综合考核结果,确认考核得分及应扣金额; ② 考核扣款从当季度应付经费中直接核减,采购人在考核季度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向乙方拨付核减后的当季度经费; ③ 季度支付的前提为乙方完成约定的环卫作业服务,且采购人完成月度考核,无重大履约违约情形。 2、阶段性验收关联资金支付补充条件 ① 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乙方需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及运行情况、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整体验收,验收合格且无验收整改遗留问题后,采购人按季度付款规则正常拨付后续经费;若验收存在整改项,需待乙方完成整改并复核通过后,再行拨付对应周期经费; ② 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第一个季度:乙方需在采购人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配合完成“项目整体运行情况、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验收,验收合格是当年第一次款项支付的前置条件;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暂停当年第一次款项拨付,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并验收通过。 3、资金支付否决性条件 若任一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一季度、第三年一季度)未通过且乙方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月度考核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核心服务中断超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暂停对应周期资金支付,直至履约问题解决并验收/考核达标。 (十)争议处理 1、协商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应首先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需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协商结果。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申请调解,调解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结果需双方签字确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期间责任:争议处理期间,供应商需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设备维护、服务提供)。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情见第六点履约验收方案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情见第六点履约验收方案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情见第六点履约验收方案 (6)履约验收标准: 详情见第六点履约验收方案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情见第六点履约验收方案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情见第六点履约验收方案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文件规定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5.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6.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整改、重新履约,追究违约责任; 7.有权拒绝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 8.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 9.向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技术标准等资料,配合供应商开展现场演示(如有); 10.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供应商,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 11.妥善保存验收资料(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等)。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要求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 5.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6.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追究责任; 7.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 8.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测试; 9.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 10.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 11.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清洁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意外保险,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中标人需确保清洁员工工资不低于长沙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满足劳动保障合规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行业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相关证件,并向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提供由卫生局所属部门认可的健康证件。 3、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4、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5、清洁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为清洁员工配备工作服及清扫工具,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7、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财产损失、因工伤亡等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属乙方负责,与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无关。 9、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报告。 10、如遇市、区组织的卫生检查,合同范围内卫生质量不达标受罚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12、乙方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13、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将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服从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各管理部门的管理。 14、合同期内如遇时长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封闭整修,应根据有关情况并双方协商,酌情核减清扫服务费用。 15、渣土运输管理由区渣土管理部门负责,乙方应予协助。 16、合同范围内各类环卫公用设施(地下通道、工作间、果皮筒等)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地下通道、工作间的大型维修、提质改造以及大范围的果皮筒更换,由采购人负责。 17、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所有设备需接入天心智慧管理平台全程监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设备缺失,严格按考核标准执行。 18、乙方在取得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许可证有效性进行核查,发现未按承诺执行的,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及日常清洁材料、工具、设备及各类人工保险福利、职工工资五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有关劳动保险、工商税费、劳护用品、清扫工具、作业机械折旧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合同期内对于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各项重大保障任务、人员及维护费用的增加,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本项目乙方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2),联合体牵头方(******有限公司)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3)共同承担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