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有限公司为了满足员工食堂灶用燃油使用需求,拟对食堂燃料油制热供油项目进行询价,选定拟承包单位。
一、项目名称:采购制热燃料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供油项目
二、项目内容:为保障单位食堂灶用制热需求同时消除安全隐患。拟引用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燃料油作为灶用燃料。
三、采购预算(控制价):本次采购总预算为 6万 元,年使用量月约7500升,据实结算,按总价最低报价确定中标方。超出此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在国内合法经营和提供上述产品或相关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 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 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其他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同类业绩。
五、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身份证明;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详见附件);
5、同类业绩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扫描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资格必备条件,必须在报名时上传加盖公章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报名信息将不予通过)
六、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1、报价单。
(以上报价文件为报价必备文件,必须在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材料,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报价)
七、评审:
采取合理低价成交的方式,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每家报价来评定,以提出最低不含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但是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存在两家以上最低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报价单位须知: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竞价程序,不接受纸质文件,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在2025年10月30日17时前点击“参与项目”,在2025年10月31日16时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网上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资料。平台服务费为成交总金额的0.6%(无成交额项目服务费为5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平台为准),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九、合同主要条款:
1、合作期限:2025年至2026年(合同有效期一年)
2、服务内容:
2.1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燃料油供油
3、服务款项:
3.1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腊2#配套厨房设备及相关事项:
由供油方免费提供厨房配套设备及管道安装,其设备为双炒一温灶一台、大锅灶一台、不锈钢油桶1个,相关管道配件等。并负责安装调试到位,合同期内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保。
3.2结算方式:月结,每月25日前结算上月货款。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行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采购制热燃料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供油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单价 | 合价 |
1 | | | | | | |
以上报价包含:( %)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质保服务。 |
注:1.所报总价应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
-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
报价函需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 购 单 ******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莱阳路1号
联 系 人:康立伟
联 系 电 话:******
******集团相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32-******;
监督举报邮箱:******。
(我们将尽快落实您发现的问题,对您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严格保密。)
附件
投标(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
项目名称 | |
相关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 | |
授权代表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是否已阅读 《投标单位廉洁从业法律风险提醒单》 | □是 □否 |
注:表格可视投标(报价)人组织架构自行修改、调整。
投标(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录:
投标单位廉洁从业法律风险提醒单
各投标单位:
按照******总书记“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指导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集团纪委将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法律风险提醒如下,请各投标单位坚守底线,规范投标及中标后行为。
一、违法投标行为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下列投标行为属于违法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包括: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等。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骗取中标。主要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
(五)中标后违法转让、分包行为。主要包括: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等。
二、违法投标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刑法等法律规定,投标人违法投标的,根据违法情节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标人骗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1.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后违法转让、分包的:1.转让、分包无效;2.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整顿;5.******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因单位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或者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