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为:“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变更为:“其他要求:①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 B 级及以上资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 B 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新版证件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②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备投标设备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B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 B 级及以上)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