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武北环岛路(潮乐工业区段)
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崇武北环岛路(潮乐工业区段)(招标编号:******036),现将补遗书1号内容公布如下:
一、补充修改通知
1、补充上传招标控制价中“市政部分xml格式”,具体详见本补遗书附件。
二、答疑回复
疑问1:投标函附录16.1.1约定内容填写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即可?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里面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条目号怎么是7.4.1难道不是17.4.1?这个项目建设资金来自PPP 农村公路包融资,这是ppp项目吗?
答:①投标函附录16.1.1约定内容为:合同期内不调价;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20的条目号修改为:17.4.1;③本项目属惠安县联三线黄塘至虎窟段等一揽子公路PPP项目子项目三农村公路包。
疑问2:1.预付款未按规******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第九点: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2.条款3.2.8 最高投标限价为:3318.6339 元(其中暂列金 ****** 元),金额单位有误。
答:①本项目“开工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执行按招标文件“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项下条款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均按上述内容调整。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其中暂列金 ****** 元)。
三、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