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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器械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全国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08-2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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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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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保健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器械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H-2025-08-20

项目名称:******保健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器械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30000,900000,500000,404720,1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保健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器械类项目(一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荧光定量PCR仪1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保健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器械类项目(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全自动酶免工作站1台。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保健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器械类项目(三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生殖道微生态标准化检测流水线1台。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保健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器械类项目(四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472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腹腔镜分离钳(弯)10把、腹腔镜双动弯剪10把、腹腔镜女士持针器10把、双极分离钳(弯头)15把、弯管宫腔镜5根、宫腔镜球状电极2根、各类型号密封帽500个、5mm鞘卡10套、10mm鞘卡10套、卡式转换器20个、负极板夹头20根、膀胱镜软性锯齿钳20把、膀胱镜双开软性剪刀10把、持针器(粗)20个、手术剪(直圆)30个、组织剪(弯圆)20个、拆线剪(长头)20个、海绵钳(弯)30个、宫颈钳(弯)10个、组织钳30个、敷料镊30个、止血钳(弯)30个、止血钳(直)30个、宫颈扩张器40个、子宫刮(六角柄)20个、人流吸引管40个、子宫探针20个、取环钩20个、子宫颈活体取样钳(长头)6个弯盘20个、缸罐20个、治疗碗20个、治疗碗20个、牙科车针消毒盒8个、引流瓶20个、器械支架10个。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保健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器械类项目(五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手术抓钳10个、手术剪刀10个、手术镜2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
(1)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5日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 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CA 申领地址查看网址 ******/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 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 ”软件,并按照本 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 ”请供应商自行 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 ”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 ”生成的“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 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 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 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 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 08:00~20:00)。
5、电子保函(1)保函形式: 根据国家现行采购政策,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 系统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按照“一包段一保函 ”的原则,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 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 放入投标文件中;
(2)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进入详情页→点击页面上方[保险/保函],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即可。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健院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四川路28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江苏大道100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楼5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海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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