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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8年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养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全国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09-0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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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ZR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8年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更正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3 10:00:00,更正为:2025-09-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3 10:00:00,更正为:2025-09-25 10: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3 10:00:00,更正为:2025-09-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3 10:00:00,更正为:2025-09-25 10:00:00

更正事项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商务项

1.同类业绩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具有绿化养护内容(城市公园或景区管养类等)的项目情况: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的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项目获得采购人年度/季度/月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②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同个业绩项目的只参与1项评分,其它评分项不得分。)

修改为:

1.同类业绩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具有绿化养护内容(城市公园或景区管养类等)的项目情况: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项目获得采购人年度/季度/月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②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同个业绩项目的只参与1项评分,其它评分项不得分。)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商务项

1.同类业绩(保洁)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具有保洁内容的项目情况: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的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项目获得采购人年度/季度/月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②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同个业绩项目的只参与1项评分,其它评分项不得分。)

修改为:

1.同类业绩(保洁)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具有保洁内容的项目情况: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项目获得采购人年度/季度/月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②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同个业绩项目的只参与1项评分,其它评分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

地址:鼓楼区法海路23-1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D区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帆

电话:0591-******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ZR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8年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更正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3 10:00:00,更正为:2025-09-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3 10:00:00,更正为:2025-09-25 10: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3 10:00:00,更正为:2025-09-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3 10:00:00,更正为:2025-09-25 10:00:00

更正事项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商务项

1.同类业绩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具有绿化养护内容(城市公园或景区管养类等)的项目情况: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的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项目获得采购人年度/季度/月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②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同个业绩项目的只参与1项评分,其它评分项不得分。)

修改为:

1.同类业绩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具有绿化养护内容(城市公园或景区管养类等)的项目情况: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项目获得采购人年度/季度/月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②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同个业绩项目的只参与1项评分,其它评分项不得分。)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商务项

1.同类业绩(保洁)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具有保洁内容的项目情况: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的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项目获得采购人年度/季度/月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②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同个业绩项目的只参与1项评分,其它评分项不得分。)

修改为:

1.同类业绩(保洁)

3.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具有保洁内容的项目情况: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正在履行的项目获得采购人年度/季度/月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②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同个业绩项目的只参与1项评分,其它评分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

地址:鼓楼区法海路23-1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D区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帆

电话:0591-******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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