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营房整修工程施工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某部营房整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整修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1750平方米,结构加固及完善配套附属设施。具体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421.352019万元
2.5计划完成工期:120日历天,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军队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其他:项日编号为2025-ZBQWBZ-G100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拟派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设置1人(含)以上,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 中 级(含以上级)技术职称;
3.3.3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4施工员、质量员: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自行安排。
注:上述人员均需提供在职证明(含用工合同)和所在投标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或以上)加盖公章;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但需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该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分公司查询结果截图或总公司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等。本项目成员不得互相兼任,且无在建工程。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均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并未在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平台及网站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项目经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附带查询时间且加盖公章,信誉要求以投标截止当天复核查询为准。)
相关查询网站:
①军队采购网 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
(******/)
②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xinyongfuwu/?navPage=4)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本项目不接受外商投资(含港澳台)的企业参与投标(即投标单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企业,证明材料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文件及公司股权架构图并加盖公章即可)。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3.8.3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3.8.4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得有以下“负面清单”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招标人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3.9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登记
5.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3日至于2025年09月29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 (以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联系招标人进行投标登记确认。
资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附表:投标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于投标登记确认后,联系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免费。
注:投标人完成上述投标登记后及时联系招标人进行确认。投标人同时完成上述第5、6点要求,方视为投标登记成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25 年10月14日8时30分至 2025 年10月14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地址: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在军队采购网(******/)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如有)、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9.招标投标监督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某单位
异议受理电话:******/020-******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某单位纪检部门 署名投诉,未署名属无效。
投诉受理电话:020-******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联 系 人:黄助理
电 话: ******、020-******
202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