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梧州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1号A6第17幢2号独立交易展示位 邮编:543000
联系人:李忠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冯骏 联系电话:******
地址: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13层1304、1305、1338、1339、1340号房 邮编:54300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学院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DYZB-2025-WZ014
包号: /
******学院(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贵公司2025年******学院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DYZB-2025-WZ01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事项,本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投标人(梧州市长洲区楹利电脑经营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的政府部门公示信息中显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并不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1页,评分标准第一项价格分评分标准第一条,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条款的要求,也不符合你公司官网的招标公告中第二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第2条,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的要求。
质疑答复: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六项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2、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符合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有限公司质疑函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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