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南海区司法局“司法先锋”宣传实践服务项目。
(二)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不含)以下。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报价必须为唯一报价,否则按响应报价无效处理。此次项目服务费用涉及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由供应商支付。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参加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三、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
项目开展期限为1年(2025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0日),需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党务工作经验优先。
项目人员驻点在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或其他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开展“司法先锋”品牌建设相关的宣传服务、实践服务和关爱服务,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如下,供应商所提交服务方案需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 服务形式 | 服务明细 |
宣传服务 | 教育活动 | 开展教育活动,协助完善干部评价机制,发挥榜样力量,形成竞标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 |
宣传工作 | 协助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内集体和个人的工作情况,形成简讯简报或经验总结,展示良好工作风貌。 |
实践服务 | 学习活动 | 组织执行对内和对外学习活动,促进学习交流,提升干部队伍的思想素养和能力素养。 |
志愿服务 | 开展具有实效、贴近群众的法治实践活动,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
关爱服务 | 关爱活动 | 组织执行党建、工会等活动,通过多维度赋能的形式,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活力和服务效能。 |
文体活动 | 组织执行文体活动,协助搭建释放活力的平台,培育良好的团队精神,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
慰问工作 | 落实执行慰问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协助传递组织关怀和温暖,营造起温馨和谐的氛围。 |
其他事项 | 其他工作 | 按需完成部门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 |
四、报价文件材料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价函;
(二)服务方案;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材料。
各报价单位须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递交报价文件的形式
提交报价文件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街道天佑北路2号204室),采购人不接受在此时间段以外递交的报价文件材料。
采购方将从资质实力、信誉、价格、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以确定供应商,最终确定供应商名称将于本网站公示。
六、公示限期
五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对本次采购有任何疑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