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5]第 B29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标的物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一次性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签租赁合同前承租人需缴纳每台车辆******银行账户共10万元作为车辆租赁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截止出租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原路无息退还。
7、租赁期间,出租方随时需要使用本次出租的车辆及机械时,提前1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将车辆及机械归还。出租方使用期间不收取租金
8、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9、 重型自卸货车现为清雪车辆,装配清雪滚刷,车辆无道路运输证等手续,如需拉运土方等需承租方自行拆卸滚刷,安装车厢滑板 及更换轮胎,待租期截止后3日内将滚刷安装完毕并调试完好归还指定地点,承租方需为出租方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的 道路运输证、准运证等手续,安装的车厢滑板及更换后的轮胎待租赁到期后归出租方所有(安装车厢滑板及轮胎需向出租方报备,质量尺寸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可进行安装,待归还车辆时轮胎磨损度不得超出20%。)以上拆卸、安装及购买车厢滑板、轮胎、办理手 续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1、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2、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府服务栏目中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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