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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办公室修缮工程”(项目编号:GCb******)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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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第十条“工程款支付”修改为:
10.1 工程款采用第 ?(2) ????种方式支付:
(1)维、抢修以及清疏项目,工程款待竣工结算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2)除第(1)项所列项目外,发包人按下表中约定节点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开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30%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的费用;办理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7 %的费用,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元) | 累计支付比例 |
第一次 | 合同签订开工后支付(预付款) | / | 签约合同价30% |
第二次 |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竣工验收款) | / | 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
第三次 | 竣工验收且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款) | / | 结算价的 97 % |
第四次 | 质量保修期满(质保金) | / | 结算价的100 % |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因发包人内部分工安排,由发包人下属分支机构(户名: ?????????????,账户: ?????????????????????,开户行: ????????????)支付合同价款。同时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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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支付部分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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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龙城水务运营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