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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到港交货新250716竞价文件
******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动力煤,请有意向供应商登录竞价网站进行应标,应标应在本次竞价截止时间前完成。
重要提示:
1. 若在本次竞价截止时间前无法在平台完成应标相关内容的澄清修改,所有相关澄清函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另行联系告知。
2.我司可根据意向供应商报价情况、电厂发电计划及市场行情确定最终采购数量。
3.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同一控制人等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公司不能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发生以上情况我司有权将相关关联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4.请详细阅读本采购竞价函所有附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5.若煤炭出现水分严重超标,严重扬尘,出现黏堵严重影响卸煤进度的,我司保留退货权利。
******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动力煤,竞价公告如下:
一、竞价内容
1.交货地点:漳州后石码头
2.交货方式:到港舱底交货
3.运输方式:船运
4.交货日期:7/16±3天抵卸港1船
5.煤炭种类:动力煤
6.竞价日期:2025年6月27日
7.竞价截止时间:系统截标时间为准
8.总采购数量:7.5万吨±10%
9.每船计划数量及船型要求:每船计划数量:7.5万吨±10%,船型要求:Dwt7.7万吨±10%,满载吃水14.5米以下,船长230米以下,舱口尺寸12.5米×12.5米以上,无吊杆,平开舱蓋,舱内无障碍物
10.收到基低位热值:≥5500大卡/公斤
11.滞期/速遣:国内煤滞期费6万元/天、速遣费3万元/天;进口煤滞期费12万元/天、
速遣费6万元/天
12.报价有效期:截标后5天内有效
13.竞价保证金:5元/吨
14.报价联系人:李子健
15.联系电话:******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在既往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能积极与公司配合,合作共赢、互惠互利;
4.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处罚记录。
三、报价内容
1.请按单位元/吨报价: 元/吨(统一基于5500大卡/公斤报价)。
2.供应数量:请按单位吨报量, 吨。
4.所报价格均为卸货港到港舱底交货一票含税基准价格(含13%增值税及关税(如有))。乙方承担煤炭运输到指定卸货港并完成靠泊的一切工作及以下费用:装货港口所发生的费用、海运费、增值税、保险、港杂、船只到达卸货港靠泊费(包括引航费、海事扫航费、拖轮使用费、码头系解缆费等船舶发生费用)。如为进口煤,通关及相关税费、检验检疫费、理货费、水尺计重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问题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政策性减免或调整上述费用时,相应等额调整基准价格。
三、具体内容如下
1.煤炭质量指标
项目 | 标准值 | 允许拒收值 |
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 | ≥5500大卡/公斤 | 低于基准值200大卡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daf) | 23-40% | >40%或<23% |
空气干燥基全硫(St,d) | ≤0.6% | >0.8% |
空气干燥基灰分(Ad) | ≦20% | >22% |
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 | ≥1260℃ | <1200℃ |
哈氏可磨性指数(HGI) | ≥45 | <40 |
全水(Mt,ar) | ≤15% | >35% |
粒度拒收标准:0~50MM 95%以下;0~2MM 25%以上;0~0.5MM 15%以上 |
2.竞价保证金
2.1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竞价人提交合格的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缴交竞价保证金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请按以下账户办理: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银行漳州分行
账户:************
款项用途请注明:煤炭竞价保证金(招标编号:********)。
若未按要求在汇款单上注明用途,将对保证金退还造成影响。
2.3竞价保证金应与投标标段一一对应,若未注明,则视为同时段截标标的交货时间最早标段之竞价保证金;若多笔竞价保证金均未按要求注明,则按同时段截标标的交货时间先后顺序认定投标标段。
2.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价人有权不退还竞价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竞价人煤炭采购确认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未盖公章确认或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
2.5落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竞价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原则上将在竞价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退还前,落标人、中标人需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及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办理单》(详见附件1),邮寄至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南滨大道429号招商芯云谷18楼,收件人:李子健,电话:******。
3.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竞价人发出的《煤炭采购确认单》(详见附件2)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与竞价人签定《煤炭买卖合同》(详见附件3)。竞价人收到中标人加盖公章的《煤炭采购确认单》时则视为本要约生效,与《煤炭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竞价人签定《煤炭买卖合同》(竞标人原因除外),竞价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煤炭采购确认单》原件、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履约保证金或同等金额履约保函按10元/吨,首次合作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或同等金额履约保函按1.5倍收取,如果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
******银行转账方式缴交,请按以下账户办理: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银行漳州分行
账户:************
用途请注明:煤炭履约保证金(招标编号:********)
4.采购数量确认
竞价人可以根据发电生产需要、报价情况、煤炭市场行情等确定是否采购及采购数量。
5.争议处理
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争议产生后******法院提起诉讼。
6.本采购竞价函未能详尽叙述的内容及条款详见附件4《煤炭买卖合同》,并以附件4《煤炭买卖合同》为准。
7. 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有限公司动力煤到港交货250716(第2次采购)采购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