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丰台镇一、招标条件 本 丰台镇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
************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由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组成。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包含:1、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乡村特色产业工程;3、产业配套建筑工程。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包含:1、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乡村特色产业工程;3、产业配套建筑工程。 2.2.建设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丰台镇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工程-稻田蟹混养工程)丰台镇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工程-稻田蟹混养工程)施工,工程涉及土地整理总面积260亩,包括修筑田埂,修筑进水渠,修筑排水渠,新建架空电线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本标段估算额为
******元。 2.4.计划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2丰台镇岳秀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西赵村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工程-稻田蟹混养工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①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正项目经理还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5、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四、投标确认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10-09 09:00:00至2025-10-14 16: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法: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
******街道幸福总部大厦8楼开标
******街道幸福总部大厦8楼开标室八、其他公告内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
************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504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07) 联系人:郑添文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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