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1、实施地点:浏阳湖国有林场道源分场3500亩,劳务费用147万元。
2、具体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提供的作业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3、根据作业设计和采伐设计要求,设计小班内所采伐的木材由中标方采伐后搬运至采购方指定货场,采购人对外销售时中标方需负责装车。采伐、搬运及装车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招标预算里面,中标后须由中标方承担
二、相关标准:
(1)《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
(2)《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3)《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 44351-2024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23)
(5)《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技术规程》(DB43/T 2045-2021)
(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3094-2005)
******办公室印发<关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林办造〔2022〕4 号)
(8)《湖南省草地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导则(试行)》(湘林造[2021]7 号)
(9)《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4〕373 号)
******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 年提前批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工作与开展“身边增绿 ″试点活动的通知》(湘林办造函〔2025〕1 号)
(11)关于印发《湖南省林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作业设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林造函〔2025〕1 号
(12)关于印发《浏阳******林业局
三、技术规格:
(1)采伐、修复方式
实行群状或单株择伐,采伐后郁闭度0.4-0.6。将枯死松木砍除,伐桩高度不超过地面5厘米(遇斜坡,以高坡面为基准),注意保留自然更新的幼树。采伐蓄积强度、株数强度按作业设计要求。采用补植修复方式修复。
(2)林地清理
伐除林地上病死木、断梢木、倒伏木、有害生物危害林木和生长不良木。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柢应在疫区内就地就近及时进行除害处理。其中下山的松木需集中装车运输至疫木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置。注意保护原生态环境,尽量保留原有植被,对林地中有培养前途针、阔叶树种予以保留。
(3)补植补造
①补植方法采用穴垦植苗造林,在林中空地和林冠下补植穴的形状为方形,穴规格为50x50x50厘米。
②补植树种
树种:木荷、赤皮青冈、红榉。配置比例:4:3:3
③苗木选择两年生容器大苗,苗木采用2年生以上、苗高0.8米,地径0.8厘米的优质乡土珍贵阔叶树种轻基质容器大苗或带土球富根大苗。苗木要求木质化程度高,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具有完整的根系和健壮的地上部分,容器无损坏,营养土无缺失。
④补植时间
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补植阔叶树种3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中标后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完成相应工作任务。2025年11月底之前完成采伐,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林地清理,2026年3月30日之前完成栽植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2)服务范围: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供应商要根据作业设计要求的实际情况开展小班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建设的示范推广,发挥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的示范效应。
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备的施工员、资料员,施工期间必须到岗职履职,在施工期间到岗不少于22天/月。每日需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施工人员每天需进行签到打卡并按时参加培训,如实记载每天的施工进度,形成出勤日志,且需通过业主的确认。
3、严格遵守浏阳市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4、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5、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区域内林地的使用功能。所有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劳务费(抚育采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辅助设施等费用。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办公场地、服装费及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7、本项目在实施时由采购人提供苗木.
8、林地清理剩余物林道可视范围内的由中标供应商外运处理,其他区域须由中标供应商外运或归带整齐堆放处理。
9、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期间与当地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0、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购置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11、本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的三日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在投标前,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供应商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采购人提交验收评估报告。
(2)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验收评估报告5日内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作业设计和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完成抚育采伐、林地清理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40%;项目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上缴甲方木材销售款后,付至合同总金额80%,项目经市局验收合格、提供实施资料后,付清合同剩余金额20%。每次付款金额50%付至中标方农民工账户,50%付至中标方公司指定账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