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滨区福美核桃现代农业园区产业路建设项目******改革局以汉发改能环【2025】80号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汉滨区交通运输局以汉区交函字【2025】63号文件批准, 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茨沟镇;
2.2 工程规模:汉滨区福美核桃现代农业园区产业路项目包含1条主线和4段支线,建设总里程5.2公里。采用四级公路(Ⅱ类)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10.0米,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50、小桥1/25。
2.3 项目投资总额:******.00元;
2.4 标段划分:
工程类别 |
标段名称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施工 |
汉滨区福美核桃现代农业园区产业路建设项目 |
K17+610~K146+261 |
项目包含1条主线和4段支线,建设总里程5.2公里。 |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
150 |
2.5 其他:本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汉滨区福美核桃现代农业园区产业路建设项目: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 近3年以来(从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交(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条以上(含1条)四级(Ⅱ)类公路以上(含四级(Ⅱ)类)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近3年以来(从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交(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条以上(含1条)四级(Ⅱ)类公路以上(含四级(Ⅱ)类)公路工程业绩,且无在岗工程(提供无在岗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 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补充说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7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7 月24日 18时00分(纸质标书发售期内每日/时至/时休息),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网上投标确认单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组/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组/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组/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图纸每套售价: 0元, 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 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 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8月8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5.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
7.1 招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
7.3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投标前期事项的办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办理导致无法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汉滨区茨沟镇 |
地址: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姜启文 |
联系人: |
来会轩 |
电话: |
****** |
电话: |
****** |
9.投标人资格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施工 |
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企业营业额均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均小于等于60%;
******事务所或财务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清晰可见且内容完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新成立的企业以各项资质取得后的时间计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如果财 务会计报表(报告)原件上除法定印章、印鉴外,另加盖有条章(排章),且条章(排章)内容不利于投标人,则财******事务所单位公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施工 |
投标人近3年以来(从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交(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条以上(含1条)四级(Ⅱ)类公路以上(含四级(Ⅱ)类)公路工程业绩。
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施工 |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陕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陕西省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施工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3年以来(从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交(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条以上(含1条)四级(Ⅱ)类公路以上(含四级(Ⅱ)类)公路工程业绩,且无在岗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与企业业绩相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岗工程(提供无在岗承诺书) |
注:(1)申请人填报的项******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 公路与桥梁或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或道桥)、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按规定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无标识编制。
(1)封面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封面格式。
(2)字体:使用word文件形式,所有文字字体都为宋体;
(3)字号:标题采用四号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字体,图标、表格内文字采用五号,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
(4)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允许有空白页和不清楚的页面;
(5)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扉页、目录;
(6)数字: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两侧不得出现诸如括号、小横线等其他符号;
补充说明:
a.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任何能显示企业特征标记或标识,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b.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不得有手写笔迹及涂改痕迹,一律不编目录,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c.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 25分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 15分
企业业绩:10分 |
2.2.3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3.2.4 |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4 名通过详细评审。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前 4 名通过详细评审:
(1)企业单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较大的投标人优先;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条款号(2.2)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
及规划 |
10分 |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6分;
(2)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分 |
(1)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6分;
(2)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评审),本项最高得10分。 |
||||
农民工保障措施 |
4分 |
(1)农民工保障措施满足基本要求得2.4分;
(2)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以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4分。 |
||||
工程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1)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
(2)切实可行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8分;
(2)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1)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8分;
(2)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1)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8分;
(2)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缺陷责任期工作方案、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
3分 |
(1)缺陷责任期工作方案、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8分;
(2)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
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标准得9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条四级(Ⅱ)类公路以上(含四级(Ⅱ)类)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6分,最高加6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标准得10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获得过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过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或省级科技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标准得9分;
(2)每提供一个国家级工法和专利、国家或省级科技技术进步奖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得1分。
提供国家级工法和专利、国家或省级科技技术进步奖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从重处罚)。 |
履约
信誉
|
15分 |
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15分 |
(1)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2024年度全国综合评价或陕西省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AA”得15分,评为“A”得14分,评为“B”得12分,评为“C”得10分。(本项如陕西省评价结果与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不同,按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注:本项最多得15分。
(2)投标人初次进入陕西省的从业企业,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等级确定。延续省厅上一年信用评价结果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对待,但不得高于省厅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级。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行为,可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以下对待。 |
||
企业业绩 |
10分 |
从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交(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条以上(含1条)四级(Ⅱ)类公路以上(含四级(Ⅱ)类)公路工程业绩。 |
10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条四级(Ⅱ)类公路以上(含四级(Ⅱ)类)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应否决全部投标。 |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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