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固定单价,单价为 87.1元/㎡/月(含物业费)。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79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且对2026年度租赁场地考核评分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年度租金的100%。(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318)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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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31 —— 2026-12-30 五、服务地点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7栋101室东侧。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①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方式。
②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服务质量及响应时间:对甲方上报维修问题,乙方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对停电停水信息及时发布。
②设备维护:乙方确保出租房屋内的水、电、照明、空调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在非甲方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乙方对租赁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及时响应。
③卫生保洁:乙方对公共区域及时清扫,清除垃圾和异物,确保边沟、管道畅通、地面清洁,不能有蜘蛛网、污垢、积水、垃圾等现象;乙方对法务区精神堡垒、办公区域外立面、门头等区域定期清理,保持整体美观、清洁。
④治安保卫: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火险、火警,乙方须及时处理;乙方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维护秩序、控制局面,保证甲方正常办公秩序不受到冲击,并保证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的情况。
⑤项目台账:乙方建立良好的台账,租赁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环境巡查记录、设施设备维保巡查记录、安全生产巡查台账、维护维修记录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停车配套:乙方同意将甲方提供的35辆车辆车牌号录入科技新城园区车辆管理系统,在租赁期内予以使用。乙方提供的停车场并非给予甲方停车的专属场,若因车流量较大等原因导致停车场无额外车位供甲方授权车辆停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告知其授权司乘人员自行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保管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2026年年底前开展年度租赁场地考核评分及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租金的100%。(考核细则、考核办法、考核评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甲方在场地内产生的服务成果(如案例库、合规指引),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需允许乙方在法务区宣传中使用(注明来源)。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完善。。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租赁期间,甲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合理使用物业,自行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好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等手续,并按规定自行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气费、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甲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及物业服务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自身租赁物业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注意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否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对乙方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甲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甲方应当及时按原配置自行修复至完好状态或按原配置给予全额赔偿。
7.甲方应自行保管该物业内的财产、设备设施,发生损毁或被偷盗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于甲方自行装修、改善和增设部分,乙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8.甲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业实施违法违规、破坏环境或存放危险物品等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对乙方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加强管理,确保物业和人身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其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应全面负责租赁标的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同时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承租物业转让、转借、转租、分租、调换,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物业上设置权利负担对外进行借款融资或担保。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
5.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买卖、赠予、抵押、质押等行为,需按法律规定提前告知甲方。
6.乙方应尊重甲方使用自主权,不得对甲方正常合理使用该场地进行干扰和妨碍,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开展工作。
7.乙方保证本采购中约定的房产状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租赁期内,甲方对该场地拥有合理使用权和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进出自主权。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若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或装修、使用、维修不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或物业管理制度,经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后拒不改正的;(2)对租赁物业擅自转租、分租或提供担保的;(3)甲方或其关联方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业使用性质或改变租赁用途的,经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后拒不改正的;(5)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逾期未交还物业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双倍收取物业使用费直至甲方交还物业之日(物业使用费=当年度租金单价*租赁面积/30*2*实际占用天数)。
6.采购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止采购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其他约定或法定的情形外,否则违约解除或终止的应按该租赁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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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政府政策变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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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并保证在提供本合同过程中对可能需要接触、了解的对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及商业秘密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
4.物业交还
4.1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在10日内腾退该物业,并与乙方共同完成验收交房手续。乙方验房过程中,发现物业及内部家具、设施设备等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导致的和自然损耗除外),甲方应在腾退期限内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4.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的自行进行装修成本不得向乙方主张,乙方亦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贴。由乙方负责装修的部分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带离。若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为其装修所支出的费用。
5.通知送达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网络及邮寄等任一方式通知对方,以上形式发出即视为送达。
6.其他
6.1 为发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目的,乙方拟将租赁物业转让予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届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尚未行使或履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全部概括转让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和义务分别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甲方确认,甲方放弃对租赁物业的优先购买权;经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向受让方履行其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应向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并将租金支付至受让方书面通知所载的指定账户中。如受让方需甲方就前述合同主体变更事宜配合另行签署相关变更合同或通知、函件,甲方应予以配合。
6.2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二年服务期采购合同。若乙方服务期内按照本合同要求验收合格,甲方应与乙方续签合同。若乙方服务期内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均系本合同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合同纸质文本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