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高新区东西协作绿色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4日)
项目名称
黔江高新区东西协作绿色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第二次)
最高限价
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0.68%;暂定设计费最高限价为******.96元。
项目编码
******************
招标公告编号
/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
设计服务期
设计服务质量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固定费率:0.64%;暂定设计费:******.08元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涂舸
一级建筑注册师/正高级工程师
******632/******
第二名
钱丰峰
******749/G******32
第三名
固定费率:0.58%;暂定设计费:******.76元
丁卯
******990/******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高新-郫都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勘察设计、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核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遂宁市船山区 PCB 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浮东粮食仓储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周宁县站前工贸科技园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宝鸡港务区国家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与前述业绩《中标通知书》和《设计服务合同》的工程名称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招标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未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招标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均合格。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招标人(盖章):
2025年7月11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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