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项目主************小学用地(A33),土地用途发生************有限公司受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
本批次 5#地块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瓦坊镇岳场村,总占******小学用地(A33)、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污染识别
调查工作于 2024 年******************学校等,历史及现状均无重点排污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批次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基本判断本批次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本批次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本批次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本批次地块内共布设 7 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利用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主要结论
本批次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为非污染地块,本批次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锌和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 0.2-0.5 ppm。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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