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事务所(普通合伙)就******公安局******公安局安保处突中心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YG[2025]027-1号
项目名称:******公安局安保处突中心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组织类型: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服务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元) | 服务期 | 简要服务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公安局安保处突中心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第二次) | 794000.00 | 1年 | 详见招标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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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综合部财务室。
标书售价:每本300元(现场报名,售后不退)
******事务所(普通合伙)
******银行淳安县支行
账号: 120 202 910 900 671 7573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14:00
六、投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25年10月09日14:00
八、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看(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报名登记表。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高文峰 联系电话:0571-******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6楼
采购单位:******公安局
联系人:刘年华
联系电话:0571-******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公安局
联系人:凌丽琳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