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碳中和新能源示范建设项目--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隆桥驿加油站)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民政府印发的(隆府发[2022]10 号《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的内容 。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项目人员配备: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人员配备 | 一、施工单位人员配备(3分):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 3.1.3资格要求得 1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2)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二、设计单位人员(7分): (1)设计负责人(1人):满足招标公告3.1.3资格要求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得证书得1分;在此基础上,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3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设计其他主要人员: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1.5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加 0.25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 1.5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加 0.25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③造价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全国注册)证书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注:以上人员不能重复,须附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
修改为: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人员配备 | 一、施工单位人员配备(4分): (1)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 3.1.3和3.1.5资格要求得 1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2)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3)机电安装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得0.6分,在此基础上,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4分,本项最高得1分 二、设计单位人员(6分): (1)设计负责人(1人):满足招标公告3.1.4资格要求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得0.6分;在此基础上,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2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4分;本项最高得1分。 (3)设计其他主要人员: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得0.6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加 0.2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0.4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得0.6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加 0.2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0.4 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③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得0.6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4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得0.6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4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⑤造价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全国注册)证得 0.5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注:以上人员不能重复,须附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
三、专用合同条款 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修改为:“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3%)”。
四、专用合同条款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所有材料基准价以内江市信息价2025年(第6期)作为基准价”修改为:“所有材料基准价以隆昌市市信息价2025年(第6期)作为基准价,按照《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
五、专用合同条款13.3.3.1变更估价原则、l4.1.3预算编制依据及14.1.4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中:“材料价(含设备)在评审清单中有的按评审清单中材料价、没有的按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内江市信息价、内江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内江周边信息价,周边信息价中没有的,按甲方要求履行询价的认质认价程序”修改为:“③材料价(含设备)在评审清单中有的按评审清单中材料价、没有的依次按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隆昌市、内江市信息价,隆昌市、内江市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内江周边信息价,周边信息价中没有的,按甲方要求履行询价的认质认价程序”。
六、本项目名称以“隆昌市碳中和新能源示范建设项目--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隆桥驿加油站)”为准。
七、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 10 月14日
附件:[E************001001]隆昌市碳中和新能源示范建设项--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隆桥驿加油站)设计施工总承包.NJ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