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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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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三 评审工作程序 26.2评分标准 标项2: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资源库建设 评分标准(105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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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2: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资源库建设 评分标准(105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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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2: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资源库建设 评分标准(100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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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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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一、投标须知 10.政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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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详见评分细则)。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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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该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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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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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三 评审工作程序 26.2评分标准 标项1: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 评分标准(105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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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1: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 评分标准(105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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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1: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 评分标准(100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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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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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三 评审工作程序 26.2评分标准 标项2: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资源库建设 评分标准(105分制) 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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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有一项得0.3分,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2.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得3分。(投标主产品必须不低于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的50%才能确定为投标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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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该条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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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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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三 评审工作程序 26.2评分标准 标项1:电子商务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 评分标准(105分制) 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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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有一项得0.3分,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2.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得3分。(投标主产品必须不低于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的50%才能确定为投标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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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该条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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