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福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003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办公室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8、19、20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开福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5年开福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 生态环境舆情监控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零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强化预警研判服务 | 配备2名数据分析人员驻场服务,每天(8-24点)实时监控数据,并提醒异常值,根据预警研判结果,判断发布应急管控调度令,全程跟踪指令执行; 编制各类技术报告(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年报、专报)解读污染成因,总结规律,提出管控建议。 | 项 | 1 | 395000 | 395000 | | 2 | 污染源达标提质—日常督查及复查服务 | 调派4名专业巡查人员,配备2台巡查车辆,对辖区工业VOCS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扬尘源、餐饮油烟源、焚烧源、油气污染源等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白天、夜间的日常巡查,以及对问题的复查“回头看”。 | 项 | 1 | 495000 | 495000 | | 3 | 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服务 | 服务期间提供一辆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根据需求开展日常级应急走航工作,一年走航30次,每次走航1天。 | 次 | 30 | 8000 | 240000 | | 4 | 7参数走航监测服务 | 利用7参数走航监测确定高值路段或高值点,一年共计走航50次,每次走航1天。 | 次 | 50 | 2000 | 100000 | | 5 | 无人机高空监测服务 | 用大型无人机搭载设备进行高空检测污染源扩散趋势,一年共巡航55次,每次走航1天。 | 次 | 55 | 6000 | 330000 | | 6 | 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 | 每月按照规划走航线路开展1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每次走航2天。 | 次 | 12 | 30000 | 360000 | | 7 | PIR-VOCs走航监测服务 | 利用PIR-VOCs走航监测车对重点区域进行走航,确定高值时段,同时确定造成高值的污染来源。开展VOCS走航监测15次,每次不少于100Km。 | 次 | 15 | 10000 | 150000 | | 8 | 便捷式VOCS检测仪(PID) | 对污染源进行检测对比,取得溯源证据。 | 项 | 1 | 50000 | 50000 | | 9 | 建立或新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清单和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一图一表” | 周边3公里为重点区域,建立开福区涉气污染源清单,明确各行业(工业源)或典型面源等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形成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分布图和信息表。 | 项 | 1 | 98000 | 98000 | | 10 | 专项管控服务 | 配置1名项目技术经理、1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不断完善开福区大气污染防治运行机制、开展各项管控服务。 | 项 | 2 | 165000 | 330000 | | 11 | 工作成效评估 | 对污染和专项治理过程中管控措施的效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 项 | 1 | 18000 | 18000 | | 12 | 专家会商研讨服务 | 召******街道或者社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期间内提供不少于4次的专家技术培训。 | 项 | 4 | 10000 | 40000 | | 合计报价 | | ****** | | 上述价格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各类费用(含税价),除此外,甲方不会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强化预警研判服务 配备2名数据分析人员(网络工程类或信息工程类专业人员),每天(8-24点)实时监控数据,并提醒异常值,根据预警研判结果,判断发布应急管控调度令,全程跟踪指令执行;编制各类技术报告(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年报、专报)解读污染成因,总结规律,提出管控建议。 (2)污染源达标提质—日常督查及复查服务 调派4名专业巡查人员(环保类专业人员),配备2台巡查车辆,对辖区工业VOCS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扬尘源、餐饮油烟源、焚烧源、油气污染源等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白天、夜间的日常巡查,以及对问题的复查“回头看”。 驻场团队紧紧围绕着空气质量目标,以空气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现有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识别制约空气质量目标完成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因子和重点对象,并通过现场调研和无人机巡航的方式开展地毯式巡查,形成台账、及时交办、跟进落实、着重通报,推动管控措施落实落细。 (3)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提供一辆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根据需求开展日常级应急走航工作,全年10、11、12、1、2、3月共计开展走航30次。 (4)七参数走航监测服务 服务期间利用无人机搭载便携式七参进行污染源排查及巡检。通过实时拍摄带有经纬度信息的照片及各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数据,快速确定污染发生的直接源头和无组织排放源,锁定污染源的位置与传输方向,实现各类污染源位置排查、大气环境应急监测。全年11、12、1、2月开展颗粒物走航、3、4、5、6月月开展日常走航、7、8、9、10月开展颗粒物走航。全年共计走航50次。 (5)无人机高空监测服务 用大型无人机搭载设备进行高空检测污染源扩散趋势,一年共巡航55次。 (6)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 服务期间利用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观测,分析开福区不同道路积尘的污染情况,为科学清扫道路、道路精细化管控提供数据支撑。每月按照规划的走航线路开展1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每次走航2天。并提交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报告。 (7)PIR-VOCs走航监测服务 利用PIR-VOCs走航监测车对重点区域进行走航,确定高值时段,同时确定造成高值的污染来源。开展VOCS走航监测15次,每次不少于100Km。 (8)便捷式VOCS检测仪(PID)溯源VOCs高值热点 在臭氧高发季节利用1辆VOCs走航监测车,对开福区重点区域进行摸底走航。在预测臭氧可能出现超标或高值时,对重点区域进行应急溯源走航。共计走航10次,每次走航1天,并提交开福区VOCs走航监测报告。服务期间并配置一台便携式VOCs检测仪(PID)辅助开展VOCs高值溯源工作。 (9)建立或更新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清单和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一图一表” 以开福区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为重点区域,获取污染源名单、地址、经纬度、规模、有机溶剂使用量等信息,建立或更新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清单。综合空气质量站点数据研判分析结果,多层次、多维度分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主要排放特征,明确各行业(工业源)或典型面源等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形成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分布图和信息表。 (10)专项管控服务 配置1名项目技术经理(资深环保类专业人员)、1名技术人员(环保类专业人员),基于影响预报指标浓度的多因子历史资料,寻找与预报对象有较强关联的因子,并将所选因子与指标之间建立联系,归纳统计规律,建立开福区统计预报模式方程。结合省、市空气质量预报及实时气象数据等,进行人工修订,精准预测未来3-7天开福区污染形势,以及开展各项管控服务。 1)一点一策管控方案 针对不同站点实行差异化的管控,编制一点一策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有精细化的管控措施,并评估工作成效,提出改进建议,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推动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2)颗粒物污染攻坚服务 在秋冬季等颗粒物污染时期,开展颗粒物攻坚行动。通过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尘负荷走航、无人机巡查实现精准溯源。基于现有监测结果,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并针对颗粒物污染问题提出科学化管控建议。 3)臭氧污染攻坚服务 在臭氧污染季,利用VOCs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检测仪、便携式PID设备等,对工企业及涉VOCs源(如汽修店、加油站、沥青铺设)开展监测,实现精准溯源,科学管控,为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实时调度问题企业所在属地及执法力量,及时整改污染问题。针对重点VOCs行业和种类,对臭氧污染防控相关措施进行科学指导。 4)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服务 服务期间提供一台便携式餐饮油烟检测仪,针对餐饮企业、露天商贩等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加大监测站点周边3公里的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排查力度,严禁露天烧烤。对排查中存在的污染问题形成餐饮油烟污染源问题清单,并提出管控建议,切实抓好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11)工作成效评估 按照开福区污染天气精细化管控方案的相关内容,结合空气质量预报污染类型,分别对应启动臭氧类应急管控或颗粒物应急管控。应急减排管控期间,实时开展数据研判,安排人员落实减排措施情况、涉气企业错峰生产等工作。梳理应急减排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形成应急减排每日通报,将应急管控污染问题交办。 针对典型污染过程和专项治理过程中采取的管控措施,在污染结束后或专项治理进行一段时间后,及时对污染和专项治理过程中各部门响应的时效性、措施执行程度和管控措施的效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管控方向的准确性。 (12)专家会商研讨服务 服务期间组织不少于4次环保、气象等领域专家(3-4名市级及以上专家库成员)对开福区大气污染治理进行专项研讨,对开福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难点系统性提出解决思路。分享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指导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1)配备1名项目技术经理、1名技术人员; (2)配备2名数据分析人员; (3)配备4名专业巡查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1辆; (2)搭载便携式七参设备的无人机1台,监测参数为PM2.5、PM10、SO2、NO2、O3、CO、TVOC; (3)搭载设备的大型无人机1台; (4)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车1辆; (5)PIR-VOCs走航监测车1辆; (6)VOCs走航监测车1辆; (7)便携式VOCs检测仪(PID)1台; (8)便携式餐饮油烟检测仪1台; (9)巡查车辆2辆。 4.其他要求
(1)成果内容提交 项目完成后,针对工作内容逐项准备资料,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方: 1)工作内容逐项印证资料; 2)数据分析报告:日报不少于365份,周报不少于53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年报1份,应急分析报告、污染报告等按需提交; 3)科技溯源报告:按要求提供相应天数的走航报告和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报告; 4)污染巡查:提供污染巡查统计表; 5)管控调度:提供日常管控建议和应急管控建议; 6)专项管控方案:根据要求提供专项管控方案,如夏季臭管控方案等; 7)提交1份结题报告。 (2)保密要求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获取的一切开福区或采购方相关数据及信息需防止泄露,不得在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人。 (3)考核标准 本项目设定20%的合同额作为考核基准金,考核内容为开福区PM2.5浓度、优良率、改善率、工作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占考核基准金50%) 项目服务期结束,对照项目实施内容,逐项梳理汇总,若完成全部服务内容,获得考核基准金50%;若未完成服务内容,扣除考核基准金50%。 2)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占考核基准金20%) ①合同期内项目组在区级以上的材料和汇报中每出现一次重大研判失误(如首要污染物明显错判、趋势描述错误等情形)、报告数据错误,采购方对中标人启动约谈,并扣除考核基准金1%,如出现3次及以上重大研判失误、报告数据错误,相应扣除考核基准金5%,并可视情况解除合同。若未出现以上情况获得考核基准金5%。 ②合同期内项目组在完成甲方交办任务的过程中存在响应不及时或工作出现重大纰漏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考核基准金1%,最多扣除15%。 3)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占考核基准金30%) ①PM2.5浓度指标完成情况(占考核基准金20%) a.合同期内每出现1次PM2.5浓度市级月度排名倒数第一,采购方对中标人启动约谈并扣除考核基准金3%;累计3次PM2.5浓度月排名全市倒数第一,扣除考核基准金10%,采购人可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若未出现以上情况获得考核基准金10%。 b.若区年度PM2.5浓度优于(包含持平)全市年度平均值,获得考核基准金10%,若未完成则扣除考核基准金10%。 ②空气质量优良率(占考核基准金5%) 指标完成情况优于(包含持平)全市年度平均值,获得考核基准金5%,若未完成则扣除考核基准金5%。 ③重污染天气天数(占考核基准金5%) 合同服务期内指标完成情况优于(包括持平)市对区考核目标,获得考核基准金5%,若未完成则扣除考核基准金5%。 ④如2025年开福区年度PM2.5浓度、PM2.5改善率、优良率: 排名全市一类,则获得①至③项全部考核基准金; 排名全市二类,则扣除①至③项经考核后应扣考核基准金; 排名全市三类,则扣除①至③项全部考核基准金。 4)项目组应每月对照本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每季度由蓝天办组织项目履约季度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其中设置20%合同款作为项目考核基准金。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1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1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期满半年后的十个工作内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内日内(扣除考核费用、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6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01 —— 2026-03-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及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办公室5人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根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7日内重新向采购人申请验收,供应商未在限定期限内整改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天发布实施的情况进行时报(按实际整理)、每周汇总本周时时情况进行周报(53份)、每月汇总本月情况进行月报(12份)、半年/年报(各1份)、污染专报(按需)、精细化管控清单、污染源专项分析报告(按需)、走航监测报告、专家研讨会商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会议培训(会商4次,培训会2次)、结题报(1份)。其中会商、培训会议需提供现场照片和PPT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项目完成后,针对工作内容逐项准备资料,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方: 1)工作内容逐项印证资料; 2)数据分析报告:日报不少于365份,周报不少于53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年报1份,应急分析报告、污染报告等按需提交; 3)科技溯源报告:按要求提供相应天数的走航报告和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报告; 4)污染巡查:提供污染巡查统计表; 5)管控调度:提供日常管控建议和应急管控建议; 6)专项管控方案:根据要求提供专项管控方案,如夏季臭管控方案等; 7)提交1份结题报告。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设定20%的合同额作为考核基准金,考核内容为开福区PM2.5浓度、优良率、改善率、工作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占考核基准金50%) 项目服务期结束,对照项目实施内容,逐项梳理汇总,若完成全部服务内容,获得考核基准金50%;若未完成服务内容,扣除考核基准金50%。 2)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占考核基准金20%) ①合同期内项目组在区级以上的材料和汇报中每出现一次重大研判失误(如首要污染物明显错判、趋势描述错误等情形)、报告数据错误,采购方对中标人启动约谈,并扣除考核基准金1%,如出现3次及以上重大研判失误、报告数据错误,相应扣除考核基准金5%,并可视情况解除合同。若未出现以上情况获得考核基准金5%。 ②合同期内项目组在完成甲方交办任务的过程中存在响应不及时或工作出现重大纰漏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考核基准金1%,最多扣除15%。 3)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占考核基准金30%) ①PM2.5浓度指标完成情况(占考核基准金20%) a.合同期内每出现1次PM2.5浓度市级月度排名倒数第一,采购方对中标人启动约谈并扣除考核基准金3%;累计3次PM2.5浓度月排名全市倒数第一,扣除考核基准金10%,采购人可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若未出现以上情况获得考核基准金10%。 b.若区年度PM2.5浓度优于(包含持平)全市年度平均值,获得考核基准金10%,若未完成则扣除考核基准金10%。 ②空气质量优良率(占考核基准金5%) 指标完成情况优于(包含持平)全市年度平均值,获得考核基准金5%,若未完成则扣除考核基准金5%。 ③重污染天气天数(占考核基准金5%) 合同服务期内指标完成情况优于(包括持平)市对区考核目标,获得考核基准金5%,若未完成则扣除考核基准金5%。 ④如2025年开福区年度PM2.5浓度、PM2.5改善率、优良率: 排名全市一类,则获得①至③项全部考核基准金; 排名全市二类,则扣除①至③项经考核后应扣考核基准金; 排名全市三类,则扣除①至③项全部考核基准金。 4)项目组应每月对照本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每季度由蓝天办组织项目履约季度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需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合同结束期45个工作日(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甲方有权扣除付款总额的25%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实际损失高于该比例,乙方还应当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乙方负责日常服务相关材料及资料的妥善保管,并在验收完成后及时交付给甲方。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弥补,并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