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一、项目名称
长沙县“九小门店”安全生产保险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说明
拟计划承保全县正常经营的长沙县域内的15000家小型门店类企业,包括餐饮、快递中心、网吧、******管理局提供的门店清单为准。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予以补偿。
(一)项目服务及预算: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上下班途中意外责任保障
3、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障
总保费预算700万元。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确定中标单位:1家。
三、项目概况
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善后补偿机制,发挥保险公司在防灾减灾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抵御各类突发事件风险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长沙县促进保险行业发展工作调度的会议纪要》(长县政纪〔2023〕162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民生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综合保险的通知》(长县应急〔2024〕5号)等相关法律、纪要、文件要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发挥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深化事故预防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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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四、项目内容
(一)险种名称:长沙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保险服务项目明细说明
①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含负责人)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赔偿额度50万元/人;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最高赔偿20万元/人)和财产损失(最高赔偿30万元/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合计最高赔偿60万元/次。
②附加险保障责任,包含附加上下班途中意外责任、附加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五、免赔
针对从业人员医疗费用损失,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元后按照95%比例进行赔付。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六、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应对被保险人出险报案、现场勘查和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二)投标人的承诺不得包含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制订有切实可行的保险工作方案,其中应包括有承保及理赔服务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物资配置、风险减量及防灾防损服务等内容。
(四)中标的投标人应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投保、保费缴纳、送交保单、出险报案、接收服务对象索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
(五)中标的投标人应与采购人单位协商,制订理赔服务方案,索赔程序和应备材料清单,书面告知事故索赔程序、应备材料和事故材料。
(六)承保全县正常经营的长沙县域内的小型门店类企业,包括餐饮、快递中心、网吧、******管理局提供的门店清单为准。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予以补偿。中标的投标人应具备较健全的服务网络,及时为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型经营场所(包括餐饮、快递中心、网吧、KTV、酒吧、影剧院、剧本杀店人员等高风险类的人员密集场所)办理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事宜。中标的投标人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
(七)中标的投标人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注明责任扩展或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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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七、保险业务办理
(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下属实施单位将与本次中标的保险公司共同开展长沙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本次中标的保险机构作为本县范围的长沙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服务机构。保险公司应安排专门的机构及人员,主动开展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承保服务承诺,实施365x24小时专业服务。
(三)保险公司每季度按规定应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下属实施单位提交长沙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报表分析及说明,报表分析及说明中应包括被保险人主管职责范围内各项目保费金额、出险次数及理赔金额、重大事故理赔情况、防灾防损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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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项目 | 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1000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600万元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5万元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20万元 |
从业人员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50万元 |
从业人员每人死亡限额 | 50万元 |
从业人员每人伤残限额 | 50万元 |
从业人员每人医疗限额 | 5万元 |
第三者累计限额 | 1000万元 |
第三者每次事故限额 | 30万元 |
第三者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30万元 |
第三者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30万元 |
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20万元 |
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 | 10万元 |
法律服务费用赔偿限额 | 5万元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5万元 |
事故鉴定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元 |
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 60万元 |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 1.5万元 |
注:
【免赔额度】
针对从业人员医疗费用损失,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元后按照95%比例进行赔付。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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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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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八、结算方式
******管理局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九、其他
******管理局作为采购人,县财政统一出资购买长沙县“九小门店”安全生产保险服务项目******管理局作为投保人,处理后续合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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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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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