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海发路104号505室转让
海沧区海发路104号505室转让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海沧区海发路104号505室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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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5PZ001724 | 监测编号 | GR2025JX****** |
转让底价 | 107.87715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06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发路104号,4套房产皆为空置状态,还包括了附赠的储藏间、阁楼(耳房)及早期装修下的排烟扇、空调等室内设施设备。 |
资产信息
房产证号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海沧区海发路104号5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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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71.67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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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2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钱龙吉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请示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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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受让登记(资格)审核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收取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15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转账)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 号)规定标准的 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 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 1350 元。(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6.【交付】转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和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期间转让方应配合缴纳应承担的税费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 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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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则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40次 , 延牌周期:5 个 工作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万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79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