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此保洁外包服务所有位岗月度承包服务费均价为人民币3753.55元/岗/月,本合同总承包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2元。
2.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2. 每月15日前甲方根据上月外包服务人员《考勤明细表》和《保洁服务质量考核表》据实核算上一个月度外包服务费用,费用核算后,由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保洁服务外包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365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11 —— 2026-07-10 五、服务地点
?梨公租房项目(包含?梨公租房一期、二期、三期、四期)项目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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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应明确保洁服务外包的要求和考核验收标准,并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进行日常清洁卫生检查 ,随时抽查乙方清洁服务人员当班实到人数。
2.甲方为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提供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工作条件应符合政府劳动保护规定。
3.甲方应尊重乙方清洁服务人员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外包服务人员。
4.甲方应提供指定场所供乙方存放工具、材料、设备及员工工作期间作息之用,乙方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和翻新,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使用上述场地的占地范围不得超出原有范围。前述场所的水、电、气、员工用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提供乙方清洁用水及用电,有权监督和考核乙方用水、用电的情况,控制其使用量,如发现乙方员工蓄意浪费水电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作为违约金。
6.甲方与乙方清洁服务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外包员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等时,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应及时送院救治,立即通知乙方处理善后事宜,由乙方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有关保险的手续及承担所有责任。
7.甲方有权对乙方清洁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敦促乙方处理,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乙方合理的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支持。
8.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甲方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明细表》(附件4)扣分,根据《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明细表》(附件4)扣除外包服务费、要求乙方整改、赔偿损失等。
9.如遇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及园区绿植摆放与修剪工作。
10.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须减少保洁服务外包数量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自备符合工作需要的物料、工具及设备,按本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照附件《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明细表》),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违法乱纪或违反项目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派驻甲方的清洁服务人员必须思想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两证(即身份证、当年有效的健康证)”齐全;男身高160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女员工年龄18—55岁,男员工年龄18—60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垃圾转运岗需持C4机动车驾驶证;******消防知识等;保洁服务人员有一定保洁经验,会操作使用保洁机械设备;能够熟练听说普通话。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派驻至现场工作前,须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保洁人员的年龄、身高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4. 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清洁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身着甲方指定款式的工作服,不可擅自改变工作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渍、破损,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员工上、下班打考勤也必须着工作服,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元作为违约金。
5. 乙方清洁服务人员由乙方直接聘用并进行管理,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档案,提供劳动保障、工资待遇、福利政策、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休息休假等各项保障。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6.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清洁服务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乙方支付清洁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7.乙方应对清洁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管理制度的岗前培训,保证清洁服务人员爱岗敬业、言行举止得体,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8.乙方应教育其清洁服务人员遵守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清洁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或因工作产生任何劳动纠纷、争议的,均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可视情况给予协助,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保洁外包服务质量。
9.乙方应定期对清洁服务人员进行清洁方面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并有义务参与甲方组织的******消防、防疫、防汛等培训和演习。
10. 乙方应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在项目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服务时,应放置或悬挂“正在清洁中”、“小心地滑”等标识。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应管理好清洁服务人员,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项目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器材,因乙方员工人为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在工作中由于乙方或乙方员工责任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12.乙方清洁服务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室内清洁时,不得翻阅、查看上述资料,亦不得向外传阅。
13.乙方清洁服务人员不得向业主、商户索取小费或财物,不得私自入户为业主开展家政、清洁或绿植养护服务。
14.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在甲方创优、接受社会考评、重大活动和应急的情况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清洁工作并保证清洁工作检查合格;如遇台风、水浸、火灾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6.乙方除驻场保洁主管外,需指定项目负责人(管理层)负责与甲方保洁管理人员联络工作,并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到现场(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展以下工作:
16.1 会同甲方项目负责人、保洁管理人员及乙方驻场保洁主管对保洁现场进行联检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16.2 对前一阶段现场服务及双方配合情况进行总结;
16.3 与一线员工进行沟通。
17.乙方需为派驻的保洁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入场前三天将保单复印件递交甲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外包服务费的,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1%计算支付。当甲方超过三十日仍然未能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 如果乙方的保洁服务质量、人员配置标准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人员限期更换);如果整改(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外包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月度考核分数低于90分(不含)的,每少一分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乙方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得分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低于85分(不含),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岗人数缺编,缺编人员费用2倍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发现乙方在岗人数缺编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保洁人员身高、年龄等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相应人员的费用减半支付,如果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相应人员的费用全部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 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乙方责任,影响项目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2次书面警告仍未整改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因人力不可抗力即自然灾害、非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不在此列)。
6.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1.5条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关保洁外包服务,甲方有权临时委托第三方提供或改善相关保洁外包服务,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累计三次未能按要求提供保洁外包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的罚金,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并扣除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的50%。
8. 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保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业户投诉,经甲方核实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除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的10%,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相应损失。乙方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因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业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 如因乙方清洁服务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损失的大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无论任何原因,若乙方清洁服务人员与甲方管理人员或顾客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或辱骂业主、客户,与之相应的所有责任归乙方承担,每发生1次争吵,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每发生一次打架斗殴行为,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 严禁监守自盗和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包员工(特别是在客户面前)诋毁、损害甲方名誉,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更换该外包员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2.乙方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有权追究责任并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3. 乙方现场清洁服务人员向业户索取小费或财物的,或私自入户为业主开展家政、清洁服务或绿植养护服务的,乙方应当更换当事工作人员,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1%作为违约金。如影响非常恶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消除,有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4.乙方须派指定的主管进驻,除非该主管离开乙方公司,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该主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1个月的承包服务费。
15.如乙方存在转包或分包情形,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16.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7.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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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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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 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员接管乙方承揽服务,服务交接以不影响甲方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合同期限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延期履行合同,或是变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责任。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相关的未尽事宜,以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为准,前述文件均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正本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公司备存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内容及条款以双方签订的纸质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