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崇海水厂活性炭年度检测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有限公司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崇海水厂活性炭年度检测项目(二次)已批准实施,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有限公司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崇海水厂活性炭年度检测项目(二次),服务期为一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地点:******集团内。
2.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万元,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法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
3.3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活性炭检测合同;
3.4投标人不得有以************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为被执行人的;在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5投标人具有独立的实验室,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委员会)资质,确保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上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携带所有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 评标办法 :最低价优先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5.2获取方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 14时 30 分,地点为******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
6.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2025年6月13日14时00分至14时30******有限公司(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工农路221号
联系人:马工
******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余管琦
电话:0513-******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IMG_4870.JPG
******有限公司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崇海水厂活性炭年度检测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