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FSZB-******-MZ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货物制造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到******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5年10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送至******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10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本项目开标室)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福州国资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人:陈必、黄伟林、郑欣
电话:0591-******-804
传真:0591-******
附: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预估数量(吨)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运输车辆类型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液氧 | 2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560 | ****** | 重型罐式货车: 车辆长>12m、宽≤3m、高≤4m、10T<单轴≤14T、26T<总重≤50T、13m<转弯半径≤18m | 20000 |
注:
1、招标货物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量进行采购,双方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并结合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若供货期内供货总量达2000吨,则招标人不再通知中标人供货。
3、交货时间、地点: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5天内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卸货。
4、付款方式:
4.1双方按月结算,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当于每月25日前汇总整理并向招标人提交当月的供货清单、验收单(25日后到货的,计入下个月),招标人按当月实际采购数量(以经招标人确认的验收单为准)乘以中标人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月货款。招标人在收到前述材料及中标人提供的与月货款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税率13%),并核对无误后30日内付清该月货款。
4.2******银行汇票、保理、商业汇票、E信通等方式付款。
5、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投标人报价应已包括履行合同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包装、运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出厂检测、产品随机抽查送检费、税费、验收、仓储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或承担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及合同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7、合同履行过程中,含税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税率等国家政策及其他任何风险因素而有所调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8、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签约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