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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苏仙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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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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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苏财采计[2025]008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苏仙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1、现将原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和商务部分:

类别

评分内容

报价部分

10)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过扣除以后的最低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价格)×10

商务部分(45分)

能力验证(5分)

2021年以来,投标人参与国内相关机构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每获得1次满意结果的计0.5分;最多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人员配备情况(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计5分。

2、且具有满足与本项目相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检测人员:20人,计5其余不计分。提供资格或职称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说明:1、以上人员每人只能计分1次,不能重复计分。2、人员职称或资格证的专业为:食品及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类、化学类、农业相关、生物相关、精密仪器、化妆品、保健食品环境保护,否则不计分)

主要检测设备(5分)

提供投入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气质联用仪(GC-MS)、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气相色谱仪(GC)、离子色谱仪(IC)、原子荧光光度计(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AES)、原子吸收光谱仪、液质联用仪(LC-MS)。以上设备全部拥有计5分,每缺少一类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投入的检测设备需是投标人100%自有,并提供发票、照片和设备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采样设备情况(5分)

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的车辆2及以上的的5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景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景照片)

业绩

10分)

2022至今,每有一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业绩2分、最多计10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实验室

检测环境

10分)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得5分。(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场地认证CMA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食品检验实验室具有足够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的场地面积,在15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实验室为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验室为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

类别

评分内容

报价部分

20)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经过扣除以后的最低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价格)×20

商务部分(35分)

能力验证(5分)

2021年以来,投标人参与国内相关机构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每获得1次满意结果的计0.5分;最多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人员配备情况(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计5分。

2、且具有满足与本项目相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检测人员:20人,计5其余不计分。提供资格或职称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说明:1、以上人员每人只能计分1次,不能重复计分。2、人员职称或资格证的专业为:食品及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类、化学类、农业相关、生物相关、精密仪器、化妆品、保健食品环境保护,否则不计分)

采样设备情况(5分)

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的车辆2及以上的的5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景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景照片)

业绩

5分)

2022至今,每有一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业绩1分、最多计5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实验室

检测环境

10分)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得5分。(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场地认证CMA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食品检验实验室具有足够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的场地面积,在15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实验室为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验室为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谭李韬

       电话:******

      2、采购人

******管理局

2)地 址:苏仙区郴县路177号

3)联系人:谭李韬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东侧(府前华夏)415室

3)联系人:黄柳

4)邮 编:423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3)电 话:******

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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