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00 分 技术响应:23.00 分 商务响应:5.00 分 售后服务:10.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2.00 分 业绩:10.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97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 50.00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综合性能 (0~4.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相关产品的产品性能等综合打分。满分4分。 | 4.00 |
曳引机 (0~4.00) |
采用所投型号电梯的优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曳引机布局合理、可靠等酌情打分。满分4分。 | 4.00 | ||
门机 (0~3.00) |
采用所投型号电梯的优质门机,有相关的可靠性证明文件。酌情打分,满分3分。 | 3.00 | ||
控制系统 (0~5.00) |
控制系统应为本品牌产品(如控制系统分散在电梯井道内,则每一分部都应为本品牌产品),控制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好,电磁兼容性满足要求。酌情打分,满分5分。 | 5.00 | ||
层显、外呼按钮防水处理 (0~3.00) |
电梯层显、外呼按钮等均要做防水处理,以防止井道渗漏水影响设备。酌情打分,满分3分。 | 3.00 | ||
功能 (0~4.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功能,并能响应BAS监控和故障诊断与智能预警系统监测的要求。酌情打分,满分4分。 | 4.00 |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 (0~4.00)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竣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含垂直电梯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4分。(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或内容的,需要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4.00 |
认证体系 (0~1.00)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本证书得0.5分,满分1分。 | 1.00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产品质保和免费维保时间 (0~10.00)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承诺的质保期和免费维保时间进行评分。质保期为5年,免费维保时间3年,满足得4分;在此基础上免费维保时间每增加1年加3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 | 10.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设备安装与调试方案 (0~2.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与调试方案进行评审:满分2分。 | 2.00 |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0~10.00)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中垂直电梯部分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电梯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提供2个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业绩得3分,低于2个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验收材料中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或内容的,需要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10.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龙灵路199号 | 地址: | 南京市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 |
联系人: | 胡虹宇 | 联系人: | 陈猛、陈超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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