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2线下马关至预旺段公路、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省道103线永宁至青铜峡快速通道史庄村至李俊段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第2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人民政府宁政发【************管理中心。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道202线下马关至预旺段公路、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省道103线永宁至青铜峡快速通道史庄村至李俊段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第2标段。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第2标段: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及报告、编制公路设计用1:2000测绘地形图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2.4拟建项目规模、主要内容及标段划分:
标段 | 项目名称 | 拟建项目规模 | 估算投资 | 主要内容 |
第2标段 | 省道307线灵武狼皮子梁至金积镇东门段公路 | 路线全长约30公里,拟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进行改扩建。 | 估算投资约为4亿元 | 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及报告、编制公路设计用1:2000测绘地形图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
2.5服务期限:
第2标段:合同签订后至工可报告批复之日起截止。
具体服务成果:
第2标段:
(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向业主提交成果文件初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和报告、公路设计用1:2000测绘地形图等合同要求的全部成果文件;
(2)在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全部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内完成最终全部的成果文件,并在全过程中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含公路,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2)第2标段投标人设计资质满足①或②:①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勘察资质:第2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
企业业绩 | 第2标段投标人在近5年(自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满足: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
主要人员 | 第2标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5年(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不少于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负责人职务。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5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1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设计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3.4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3.5第1、3、4标段的中标人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第2标段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5.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11或******。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5.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6.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6.4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关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国贸新天地A座704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张滢马思茹
电话:0951-****** 电话:0951-******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