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3 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 3.4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并不限于存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6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将上述网站的两项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7 投标人应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3.7.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招标人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7.1.1 通过向招标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3.7.1.2 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7.1.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3.7.1.4 在采购过程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 3.7.1.5 针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7.1.6 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7.1.7 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7.1.8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招标人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投标人; 3.7.1.9 发生向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7.1.10 参与招标人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招标人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招标人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7.2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7.2.1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对招标人或关联公司不利; 3.7.2.2 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7.2.3 因中标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7.2.4 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7.2.5 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7.2.6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招标人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7.2.7 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7.2.8 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7.2.9 因严重违约被招标人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7.2.10 存在向招标人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已登记为本项目投标人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合作商管理”(不予合作单位名单),查询网址:******/gaa。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以采用电子文件的形式递交投标登记资料(请于在本公告所示投标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完整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邮件内容至少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的完整名称”,投标登记资料采用Excel和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各壹份,PDF格式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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