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为4.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飞翔路、汉江路,南至映山路、凤恬路,西至魏庄路,北至长江路、西塘公路。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产业定位:规划形成“3+1+2”的产业发展体系,即产业定位以高端智能装备、特色半导体、生物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以新能源产业为新兴培育产业,同时保留提升高端纺织、印染产业传统产业,形成多元化的发展体系。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23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度张家港市区PM2.5、PM10、NO2、SO2年平均值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CO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为166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评价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
现状补充监测: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未检出。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补充监测: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内地表水总体水质较好,W1-W6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W7-W9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地下水各监测点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T3-T5、T7及T8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T1和T2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T6点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6)河流底泥环境质量现状
底泥各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污染物风险筛选值,规划范围内底泥环境状况良好。
(7)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植被类型相对较少,主要为人工植被和农田植被。区域内野生动物有鸟、鼠、蛇、蛙、昆虫等小动物,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规划区域内外河道较多,水生生物主要有淡水养殖的鲫鱼、鲢鱼、草鱼等普通鱼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甲壳类动物;水生植物含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对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及区域大气环境的模拟,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采用AERMOD模型进行计算,规划近期和远期新增污染源的保证率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近期、远期新增污染物SO2、NO2、PM10叠加背景浓度、削减污染源及新增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各类污染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削减后,区域规划近期及远期PM2.5的k≤-20%,可判定实施削减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
特征因子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氨、氟化物、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采用导则推荐的AERMOD模型进行计算,新增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且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因此,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近期及远期较现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常规因子对水环境具有正效应。规划期园区涉及重金属、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本次规划要求企业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重金属、氟化物达到直排标准后接入清泉污水处理厂,根据预测结果特征污染物废水排放后,纳污河道走马塘重金属浓度均较现状水质有所增加,但均小于走马塘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值,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在道路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噪声质量标准,所有道路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4.31~7.68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4.01~7.38dB(A)。按照规划,在主要道路两侧均将实行绿化工程,将在主要道路两侧建设10~50m宽的立体防护绿化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0dB(A)。如噪声降低10dB(A),则昼、夜间所有道路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4)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园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厂发生污废水泄漏后迁移距离较小,因此污染物对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防护措施失效条件下,主要对废水排放处小范围内的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
(5)土壤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6)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开发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9号
联系人:钱主任
电话:******
电子邮箱:******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大学科学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qq.com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评修编(征求意见稿)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