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高安市青洲堤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高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高安市大城镇。
2.2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为治理河道长度5.817km。
2.3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培厚0.369km;干砌石护岸1.454km;抛石固脚1.049km;游步道0.144km;巡视检查道2.347km;堤顶沥青路面4.193km;拆除重建4座提灌站;拆除重建自排闸2座(谭村自排闸与青洲自排闸),新建自排闸1座(高邮自排闸)。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招标金额:约2470.20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自行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有关信息,未提供截图或提供的截图中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做废标处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参加项目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注: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公示信息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否则无效。******委员会应在系统中对投标文件的上述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3.2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参加现场答辩会环节,具体安排见招标文件附件要求。
3.3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使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的,须为见索即付形式,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的保函财务费用等相关原始凭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高安市市民中心A座五楼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本施工项目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 土石坝或堤防(任一项)工程;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7.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5)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
7.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5中标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求按《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19号)文件精神执行。
7.6中标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除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因其他原因,无法到现场履职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做出处罚,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变更严格审查把关。
7.7施工标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 【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8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按宜人社发[2018]29号文件要求办理工伤保险。
7.9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开设严格按照赣人社规[202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赣人社规[2022]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10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水利工程质量终身制授权书和责任承诺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11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业绩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②对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③对入围前30名资格审查委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到达开标现场参加答辩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做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12******办公室进行监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投标保证金缴纳
******银行转账,也可以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根据宜市发改函〔2024〕6号文件通知,本项目拟采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也可通过宜春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客服电话:0795-******)(网址:************银行转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 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新区
联 系 人: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盛立******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永安大道以南紫东大酒店3栋1601号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
监督单位:******办公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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