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1.合同制定、签订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采购人合同模板要求制定合同,并交由采购人审核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设计方案确认
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应主动联系使用单位,确认设计方案后进行生产;部分车型设计需要进行细化沟通的,根据使用单位要求,以PPT形式汇报整车详细的配置和设计方案,配置和设计方案经使用单位评审通过后再进行生产。
3.随车交付资料及要求
▲3.1 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整车3C认证或国家工信部公告、检验报告、******消防器材和工具清单、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底盘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等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的必须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必须复制保存到U盘。
▲3.2 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底盘、吊臂、发电机、灯组、牵引、液压水泵等实现车辆主要性能的部件)。
▲3.3 交车时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底盘、发电机、车身、电气设备等)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维护说明书(中文)、常见故障排除手册(中文)、质量保修卡、结构图以及水(管)路、液压、电气线路布置图等所有资料文件。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及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送指定地点)。
2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 中标人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使用单位。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交付培训
1.1交货后,中标人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2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
1.2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消防车辆不少于2天。
1.3培训地点主要在使用单位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1.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使用单位部门公章,复印件交使用单位上级部门装备处备案存档。
2.质量保证
2.1 所投产品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人负责。
2.2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2.3 其他方面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3.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3.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3.1.2 宣传车整车组装厂家必须每年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2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3.1.3宣传车上装及底盘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完成整车组装的厂家负责,宣传车整车质保期不低于5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正常使用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过质保期的,也计入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售后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和工时费报价;宣传车辆交付使用后,由中标方承担宣传车首保费用(按照底盘保养手册中要求的首保项目内容,做完首保所需的全部费用)。
3.2 车辆正常保养。
3.2.1 中标人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
3.2.2 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 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3.2.3 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3.3 车辆故障维修。
3.3.1 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3.3.2 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中标人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
3.3.3 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中标人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含管理费)(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
3.3.4 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含管理费)和工时费报价。
3.4 中标人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3.5 中标人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 15 分钟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人需在4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 7 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
3.6 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中标人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3.7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售后服************消防救援队伍进行销售。
4.供应商针对以上商务条款和企业实际自行拟定一套完整服务方案。
4.1 具体明确交付培训、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三个方面的具体的内容。
4.2 方案要求:交付培训列明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安排等信息;售后服务列明售后服务方式(厂家定点、售后合作)、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售后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回访安排、报修流程及时间等信息;零配件供应需列名明配件名称、品牌、型号、价格、调货时长、更换工时等信息。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货款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支付。
2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无质量问题、数量确认无误、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货物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3 交货方式:中标人将货物一次性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4 相关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