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按照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确定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2020年09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且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一致;如项目经理变更,须提供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经理为准】。 3.人员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5.2其他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未存在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6.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其他要求 7.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社会保险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7.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7.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 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