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小型项目发包。
1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办事处曹庄村、袁集村、大刘村、马棚村、朱高村、富民村、墩南村境内。
************居)需拆除房屋122户,约14000平方米,具体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拆除,主干道路不得拆除。各投标人按房屋现状自行考察报价,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和调整。房屋交割一幢拆除一幢,必须全部使用机械拆除,7日内墙体必须放倒。20日内垃圾全部清场。拆除清场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验收标准为垃圾清理至室内地坪±0.00米。
2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资质;
2.5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6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2.7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9年1月1日以来连续
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9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2.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银行盖章的公司基本户信息相关证明或基本户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发包文件附件。
2.10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
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高价中标,发包人按照评标价由高到低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最高报价出现同价时进行再次报价,但再次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的最高价。
4、本工程标的:贰拾捌万伍仟贰佰元整(¥:285200元)。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发包文件。
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4日。即日起投标申请人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发包文件、红线图等)。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缴纳发包文件资料费200元。发包人开标前可能对发包文件做出修改,投标单位应及时关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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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2月5日9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开标二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投标保证金等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办事处
联系人:张忠芹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成芳联系电话: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