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漓江路西侧、利民河绿化带北侧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拟投资建设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89亩,购置激光切割机、焊接机、雕刻机、注塑机、加工中心、卧式铣床、磨床、镗床等生产设备15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0万套汽车转向、悬架、制动系统零部件及年产100万套电子零部件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切割打磨粉尘、焊接粉尘、激光刻字粉尘、注塑废气、机加工下料废气等。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切割打磨粉尘由激光切割机工作台、打磨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激光刻字粉尘及机加工下料废气产生量较少,均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经截污导流工程排入新沂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抛丸机、小压机、数控机床、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钢丸、废边角料、废金属屑、收集尘、不合格品、废焊材、一般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生产区、原辅料存放区、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成品区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相关承诺
信用承诺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5日
******有限公司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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