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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塔首层、3A层大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01-15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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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塔首层、3A层大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广州塔拟在首层、3A层更换两块高清LED显示屏,包括:LED显示屏体、附属播控系统、钢结构以及系统所需的配电、通信系统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1,198,133.35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信息并截图证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只接受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5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会议室 

十二、其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设邮获招标文件)
    获取******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带以下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统一采用A4纸编制,单面复印),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填妥并盖章的《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注:其他详细要求详见附件。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229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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