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
京(开)管地征〔2024〕001号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3〕12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1月12日起,到2024年1月26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马驹桥智造基地-2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土地位置:东至马驹桥智造基地-75-01-(03、05)、75-01-(06、11、13)地块;南至南环路;西至马朱路规划绿化带;北至国家环保园大柴路建设红线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马驹桥镇杨秀店村集体土地6.9347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2385 |
林地 | 0.7833 |
农村道路 | 0.2364 |
沟渠 | 1.1028 |
设施农用地 | 0.3302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4897 |
工业用地 | 1.0915 |
住宅用地 | 0.569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3802 |
交通运输用地 | 1.7131 |
合计 | 6.9347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共计人民币5125.4100万元。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080.4100万元。社会保障安置费共计人民币3045.000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按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29名;其中劳动力14名,超转人员10名。
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3〕120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委员会(盖章)
2024年1月12日
征地公告
京(开)管地征〔2024〕002号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3〕12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1月12日起,到2024年1月26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马驹桥智造基地-2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土地位置:东至马驹桥智造基地-75-01-(03、05)、75-01-(06、11、13)地块;南至南环路;西至马朱路规划绿化带;北至国家环保园大柴路建设红线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马驹桥镇古庄村集体土地0.1186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沟渠 | 0.0425 |
工业用地 | 0.0284 |
交通运输用地 | 0.0477 |
合计 | 0.1186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共计人民币35.5800万元。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35.5800万元。社会保障安置费共计人民币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该村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3〕120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委员会(盖章)
2024年1月12日
征地公告马智21地块001号征地公告马智21地块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