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2023-g3-030187-gxcx
******财政局下拨的公用经费采购2024-2026年度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下浮系数:5(%) | ******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1号南宁市五一中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楼1、2、3号仓库 |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财政局下拨的公用经费采购2024-2026年度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财政局下拨的公用经费采购2024-2026年度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采购 | 详细见采购文件 | 详细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 | 详细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秋雁,仇育莲,冯慕琦,廖良华,黄永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的相应费率)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6.89分。
4.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政采云项目投标结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青秀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1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宝翔
电话:0771-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