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项目(一期)(施工)(重新招标)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医院项目(一期)(施工)评标无效的决定书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棉桃山片区福宁北路西侧、奉御塘路北侧、工业路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1167.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410.04平方米;A部门诊楼(3层,檐口高度15m)建筑面积12127.79平方米,A部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B部综合楼(11层,檐口高度51.5m)建筑面积29843.28平方米;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27438.28平方米。具体规模按项目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财审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招标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4.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房屋建筑工程的大型规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依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和《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含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47个日历天,定额工期747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BIM技术应在桩基施工完成前完成;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的相关规定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单体建筑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件和《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文件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3)一级建造师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上述规定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的“危大工程”清单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9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金南门3幢405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 黄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8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八层(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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