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贵州金仁桐高速公路三标项目经理部
询价函
******有限公司贵州金仁桐高速公路三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柴油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根据本函要求,于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0 时00分至10 时05分,完成铁建云采平台(******)的报价工作。报价揭示时间为:2023年10月08日10:00。报价单位并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在2023年10月08日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
一、询价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询价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CY-01 | 柴油 | 0# | GB19147-2016 | 吨 | 200 | 金仁桐项目 | 过磅验收 |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询价人提供暂定量,结算量以过磅数量为准,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供货时间根据项目部具体通知为准,所送柴油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我方要求,如出现质量不满足条件,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纳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2、交货地点:金仁桐项目
3、物资结算方式及结算价(柴油实行浮动单价结算)
(1)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周期)
(2)投标报价基准价:
******发改委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发布的2023年09月20日24时起贵州成品油价格按《贵州省各价区柴油(国Ⅵ)销售价格表》中三价区(0#柴油)规定零售价为投标基准价。即投标期基准价规定为0#柴油为9841.3元/吨,投标期基准价不做为结算用基准价格,仅用于合同额计算。
(3)结算基准价规定:
******发改委网(******//首页/通知公告)发布的《贵州省各价区柴油(国Ⅵ)销售价格表》中三价区(0#柴油)规定的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
(4)浮动价差规定(Y)
浮动价差是以基准价为基准浮动的差值,浮动价差在供应过程中保持不变。
(5)投标到站价(A1)=投标基准价(B1)+浮动价差(Y)
(6)结算单价(A2)=结算基准价(B2)+浮动价差(Y)
结算采用的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整车过磅计量,误差在±3‰以内,以卖方磅单为准,超过±3‰时以买方磅单为准,柴油密度按0.84KG/L计算。
4、技术规格要求:符合国标GB19147-2016要求
二、供应商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则无法人资格及注册资本金要求)。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保证全检合格。
******有限公司等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询价响应人按询价文件的《报价函》的格式准确、规范填写回复。
(2)询价响应文件组成及顺序(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3)《报价函》等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在中铁十七局的交易行为。
3、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含整发或零发)、运距、路况、装货、卸车(包含分工点卸货)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包装、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金额保留整数。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5、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结算价格:本次询价材料采用浮动价结算。
7、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严格遵循招标方技术规格书要求,产品的质量与技术规格书一致。
五、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由询价人通过铁建云采平台(******)进行线上开标。
(2)本项招标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六、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随货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货款支付:
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计价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计价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供货按月结算,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挂账后次月底前支付该批货物挂账金额的70%,三个月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6个月结清,如业主计价拨款滞后或支付比例不足等原因造成资金不到位、支付困难等情况时,付款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期无利息及滞纳金。
履约保证金:总货款的2%(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则无需缴纳)。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供应链融资、国内信用证等;合同约定通过票据等方式进行结算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贴现费用和融资费用。
七、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3、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九、招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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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金仁桐项目经理部
邮 编:564506
联 系 人:潘晓旭
联系电话:******
邮箱:******
技术联系人:刘志森(总工程师)******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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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