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区黎香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龙潭镇、青羊镇、马武镇段)已由******委员会******发改委发〔2023〕18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市级以上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龙潭镇、青羊镇、马武。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主要由新建堤防段和治理段组成,河道治理长度16.7km,治理措施主要为清淤清障,镇脚、生态护坡修复、恢复河道生态等。
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6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阶段(含估算)、初步设计阶段(含满足项目设计要求的地形图测绘、地质勘察、 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等)、招标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和后期服务(含一般设计变更),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以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为准,招标及施工图以满足招标及施工要求为准,并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其中设计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2)各联合体单位须明确分工。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
(4)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各自在联合体中承担工作范围及义务认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涪陵区顺江大道16号2栋 | 地址: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408000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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