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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3-03-2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中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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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居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7#楼

邮编:537500

  法定代表人:张玉志,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G1-00081-CGZX

******中学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一:

关于评分标准

2.1技术性能分(满分40分)

1.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得基本分20分;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负偏离或漏项,每一顶扣2分;没有标记“●”的般指标和条件负偏离或漏项的,每一项扣1分。

2.针对核心产品“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标“●”为重要参数要求,经评委认定每有一项重要参数条款属正偏离的加3分,满分15分。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

1.针对事实依据1:“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参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要求,你司所说的品牌唯一性的产品参数等多达几十项,并没有明确哪些产品参数具有唯一性,怀疑存在违背“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控标行为,是你公司的主观猜测,且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针对事实依据23:评分标准存在严重的主观评定,属于明显的控分嫌疑,是你公司的主观猜测,且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就能获得相应分值的加分,属于客观分值,并非你公司所说为主观评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要求,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技术性能分的分值比重。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3.针对事实依据4******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委员会认可。

    ******委员会CNAL******委员会CNAS)于20051月获得了ILAC批准使用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的许可,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使用CNAS标志的同时也可使用ILAC-MRA标志。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即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CMA”标志,而不是指定某一检测机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都予以认可。本项质疑不成立。

4.针对事实依据5: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不存在排他性、唯一性,且你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该项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

()教学设备类、家具类

1号楼2-5层普通教室(共42)

4项货物“86寸交互智能平板”

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要求

5.设备自带安卓操作系统,安卓版本Android9.0及以上;与可插拔式电脑系统形成双系统;4CPU2GPU4核协处理器,共计10核;RAM2GROM8G(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设备自带安卓操作系统,安卓版本Android 9.0及以上 ;与可插拔式电脑系统形成双系统;4CPU2GPU4核协处理器,共计10 核”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本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要求,仅作为评分标准评分条件。并非你司所说的作为实质性参数,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不存在排他性、唯一性,且你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

()教学设备类、家具类

1号楼2-5层普通教室(共42)

4项货物“86寸交互智能平板”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要求

6.低蓝光护眼灯:整机使用低蓝光护眼LED灯,更加呵护师生视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废止,不适用于本项目。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四: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

()教学设备类、家具类

1号楼2-5层普通教室(共42间)

4项货物“86寸交互智能平板”一、显示模块及整机性能要求

10.音效:支持DTS音效解码和杜比音效解码,支持开启/关闭DTS音效,营造沉浸式生动教学氛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废止,不适用于本项目。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有限公司质疑函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324

附件:******有限公司质疑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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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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