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宣传部
项目名称: 绍兴城市形象央视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绍兴城市形象央视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进一步加大绍兴城市品牌形象宣传力度,讲好绍兴故事,传播好绍兴声音,借助央视权威平台,全面向世界充分展示名城绍兴的“江南风”和“国际范”,提升绍兴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继续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综合频道《新闻联播》前和CCTV-13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开展绍兴城市形象宣传活动。******有限公司的广告代理权,本次绍兴在央视的城市形象宣传活动投放段位:CCTV-1综合频道《18点档精品节目》(即《新闻联播》前约18:50)和CCTV-13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内中插播广告,均由该公司代理。******有限公司是浙江省首家实施报业和广电融合改革的地市级新闻媒体******有限公司上述投放段位的授权。同时该公司对市委、市政府推进文化发展的工作举措及绍兴当地文化发展成果了解更为深入,各方面资料素材更为丰富,可以为此次投放宣传片顺利实施。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项目的延续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限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五楼(住所申报)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宣传部
联 系 人: 钟肖荪
联系电话: 0575-******
传 真: /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财政局
联 系 人: 吴滟
监管部门电话: 0575-******
传 真: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pdf
315.4 KB
专家意见及建议.pdf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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